蝎子豆丁
一、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际上是一种微观层面的监督形式,具体由企业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者、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等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经营成果等各方面进行核算监督和制度监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实现单位经营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会计法》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过程中,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即指民间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评价的一种监督形式,它是一种外部监督。就中国目的情况而言,社会监督包括了法定监督和非法定监督两种类型:法定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目标由审计准则来设定;非法定监督的典型表现是群众监督,《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赋予了社会公众检查的监督权利,但并未规定其监督义务。
三、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也称政府监督,也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这是中国经济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与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实行的会计监督是相辅相成的。
政府会计监督是以政府法定机构为监督主体所实施的宏观监督,包括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及税务监督等几种类型。财政监督是财政部及地方政府各级财政(厅、局)依法对企业会计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是最主要的国家监督形式;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或政府审计机构依法对企业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的监督;税务监督是由国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企业的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检查。
会计监督的概述
1、会计监督既是内部监督又是外部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督促,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会计监督是实施《会计法》唯一具体、有效的执业环节。从其范围说,它首先是内部监督但绝不仅限于内部监督,同时也具有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性质。如第十四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令言凿凿,十分肯定。各单位所取得的原始凭证绝大部分是由外单位出具的,当甲单位会计人员依法拒绝接受乙单位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时,甲单位会计人员正是履行了其监督职权。无疑,甲单位的会计监督就不只是内部会计监督其具有外部会计监督的性质了,事实上内部兼外部监督的性质。
2、会计工作范围、具体内容、工作程序、质量要求等均由《会计法》规定
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账凭证应当根根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各单位应当保证会计账薄记录五相符(账款、账物、账证、账账、账表);账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等等。
3、会计人员的监督职权由法律赋予,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受法律保护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已超出本单位,与第十四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前后精神是一致的。在这个前提下,《会计法》指出: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会计法》还明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入条),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六条)。《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同时严正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各单位会计人员行使监督职权绝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而是法律赋其权并受《会计法》保护。
会计监督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法规
财经法规是一切经济单位从事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绳和依据。会计监督正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对各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检查,从而促进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工作是财政经济工作的基础,一切财务收支都要通过会计这个“关口”。因此,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对于防范和制止违犯财经法规的行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的安全完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强化单位内部的经营管理
会计监督是经济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促进各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监督,保证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同时,符合本单位的计划、定期、预算和经营管理要求,以便提高经济效益,或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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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移动,审计监督与会计监督的区别是对象不同、方法不同、职能作用不同和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对象不同:会计监督的对象是资金流动,从其纵向即运动过程而言,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审计监督的对象是反映经济过程、经济现象的会计资料和其它经济资料,重点审查这些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它以查账为中心,对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方法不同:会计监督是运用专门的方法,即对经济业务进行计量、记录、分类和汇总,通过填制凭证、登记账薄和编制报表,从而形成会计资料即会计信息。审计监督的方法是研究、分析、调查和评价,按照一定的程序,如出具审计通知书、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编写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等,通过审计,查明会计资料、其它经济资料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经济有效,并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职能作用不同: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作用在于控制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关系。通过对资金的会计监督,达到正确合理地组织、分配和使用资金,降低费用和成本,增加积累,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审计监督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检查,监督财务收支,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完整。它一般是通过检查来确定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而审查财务收支,检查错弊,堵塞漏洞,提高效益。监督的后果和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各不相同的,首先,从监督的后果来看,会计监督只是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一种手段,对会计监督的结果,会计主体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审计监督是独立于会计主体的外部监督,它代表着国家和政府的利益,对于政府审计机关下达的已经生效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受到相应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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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督就是由独立(不同情况下是相对的)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不同情况下也是相对的)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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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督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会计审核制度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经济政策、财务制度的要求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正确性。二、审核凭证签章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自制凭证内容是否完整,凭证填写规范。三、购物是否有验收人签字。四、购买专控商品是否办理“专控”手续。五、丢失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开出的证明,经办人写明丢失原因,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报销。六、购买设备是否有购置计划及合同。七、审核借款凭证(一)审核经办人是否按借支单所列的项目要求填写齐全。(二)审核借支单是否加盖公章、负责人、借款人、经办人是否签字。(四)经过上级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文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保存,如果批文需要单独归档,可用复印件。(五)审核记账凭单:审核记账凭单的内容包括;(l)有日期、编号、摘要、科目名称、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姓名。(2)如冲销暂付款的凭证要注明借款日期。(3)如是更正错误的记账凭单,应写明错误凭单号及日期,在原错误凭单上注明更正日期及凭单编号。(六)审核收款时,核对各单位交来的现金或支票与收据、发票所收的金额是否一致。(七)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入和支出及原始凭证有涂改、伪造等现象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八)审核人员应在办理每笔业务前查阅经费收支结算情况,有超支现象的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无误的单据及时传递给出纳员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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