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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舞迷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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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宙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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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申报会计事务

148 评论(14)

jessica0707

会计事务所从事服务行业,要交纳营业税,同时要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交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及其他各种地方附加税,此外合伙制的会计事务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的会计事务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审计业务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为审计业务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但相关的账本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另外如自行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则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至于其他税种是否需要缴纳,视有无应税业务或应税行为(或财产),如车船税。

113 评论(12)

走错雨山

需要有做审计的资质证书,具体什么证书搞忘记了

104 评论(12)

wangqixiaqi

事务所替人代理业务,那么就要交营业税,只要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缴纳一种,就需要计提城建,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也要交。印花税也也交,只要签订合同或者建立会计账簿。

235 评论(15)

独酌邀明月

根据财政部令第24号 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 第二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所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当由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二)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包括拟到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低于50名; (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的净资产和职业风险基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四)申请设立分所前3年内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已设立的分所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的,其成立时间可以合并或者分立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时间为准。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所负责人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二)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名称应当采用“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分所所在行政区划名+分所”的形式。 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申请表(附表5); (二)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决议; (三)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四)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七)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就设立该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征求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的意见。该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分所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并将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的,批准设立分所的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及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所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依法办理分所工商登记手续。

236 评论(8)

不让一个字注册

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B.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C.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D.事务所应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域主管部门备案。

170 评论(15)

原谅未来的未来

看他们有没有申请成功的案例

262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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