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36

tobyzhao520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注册会计师物权变动是什么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碧落的海

已采纳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的要件是变更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它法律事实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法律的规定,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注册会计师物权变动是什么

156 评论(12)

跑跑跑pao

想知道2015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的内容可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命题都依据考试大纲来命题的。在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大纲没公布之前,可以参考2014年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大纲,一般来说不会太大的变化和调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14年度)一、测试目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以下简称综合阶段考试)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职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职业态度,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其中包括在国际环境下运用英语进行业务处理的能力。综合阶段考试要求考生在掌握专业阶段各学科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经验积累,能够综合运用各学科知识和相关技能对职业环境中的实务案例,进行信息的筛选、甄别和判断,识别业务问题的性质、影响和要求等,运用所掌握的信息、知识进行深入的业务和财务分析及处理,提出有效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并清晰地进行表达阐述。具体来讲,考察考生下列能力: (一)与认知、分析和评价相关的能力 1.识别业务、技术和职业道德问题;2.应用技术知识,确定需要解决的问题;3.理解更广泛的实体的经济活动;4.凭借已有知识、经验以及逻辑推理的能力,理解所要解决问题和资料的相关性;5.选择恰当的分析工具;6.依据要求、现状和数据,进行分析;7.评价信息的质量;8.分析优势、弱点、机会和威胁,并根据轻重缓急作出恰当判断;9.考虑竞争对手、企业内部人员以及其他各方的反应;10.根据事件、影响、假设以及分析所形成的信息,得出结论,提出建议。(二)与书面沟通和表达相关的能力在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时,思路清晰、论据充分、逻辑严密、表达流畅。二、实务经验要求 考生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应当在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过程中积累实务经验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实务经验的积累。建议考生围绕以下几个方面积累实务经验: 1.保持职业敏感性和经营意识——能够发现或意识到企业内部、外部的问题和压力的变化,并能评估企业的绩效,有效识别和应对风险。 2.应用技术知识——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 3.解决职业道德问题——能够识别职业道德问题,并运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评估事项的可能影响,作出恰当的决策并提出处理建议。 4.运用职业判断——能够提出恰当、有效的,并符合组织战略目标的专业处理建议。5.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能够通过恰当的表达,使提出的处理建议和解决方案有效地影响利益相关者。三、测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科目,分成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和试卷二各50分)。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二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内容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试卷一设置英文题10分,试卷二设置英文题12分。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四、测试内容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会计1.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贷款和应收款项(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金融资产减值(7)金融资产转移2.长期股权投资(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处置3.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3)固定资产的处置4.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2)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确认和计量(3)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5.投资性房地产(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2)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4)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处置6.资产减值(1)资产减值概述(2)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4)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5)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7.收入、费用和利润(1)收入(2)费用(3)利润8.债务重组(1)债务重组的定义和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9.借款费用(1)借款费用概述(2)借款费用的确认(3)借款费用的计量10.所得税(1)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3)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4)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1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会计政策及其变更(2)会计估计及其变更(3)前期差错及其更正1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2)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3)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13.企业合并(1)企业合并概述(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14.合并财务报表(1)合并财务报表概述(2)合并范围的确定(3)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及其程序(4)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同一控制下)(5)长期股权投资与所有者权益的合并处理(非同一控制下)(6)内部商品交易的合并处理(7)内部债权债务的合并处理(8)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9)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的合并处理(10)所得税会计相关的合并处理(11)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12)本期增加子公司和减少子公司的合并处理15.每股收益(1)每股收益概述(2)基本每股收益(3)稀释每股收益(4)每股收益的列报(二)审计1.审计计划(1)初步业务活动(2)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3)审计重要性(4)利用专家的工作(5)利用内部审计工作(6)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的沟通2.风险评估(1)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4)评估重大错报风险(5)特定项目的风险评估3.风险应对(1)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2)针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3)控制测试(4)实质性程序(5)特定项目的风险应对4.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1)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2)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5.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1)采购与付款循环的特点(2)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实质性程序6.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审计(1)生产与存货循环的特点(2)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3)生产与存货循环的实质性程序7.对舞弊和法律法规的考虑(1)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8.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1)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概念(2)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和注册会计师的目标(3)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4)了解集团及其环境、集团组成部分及其环境(5)了解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6)重要性(7)针对评估的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8)合并过程(9)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10)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11)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9.完成审计工作(1)完成审计工作概述(2)期后事项(3)书面声明10.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概述(2)审计意见的形成和审计报告的类型(3)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4)非标准审计报告1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和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2)相关职业道德要求(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4)人力资源(5)业务执行(6)监控12.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1)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职业道德概念框架(3)注册会计师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具体运用(4)非执业会员对职业道德概念框架的运用13.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1)基本要求(2)经济利益(3)贷款和担保以及商业关系、家庭和私人关系(4)与审计客户发生雇佣关系(5)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6)为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7)收费(8)影响独立性的其他事项(三)税法1.增值税法(1)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2)税率与征收率(3)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4)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进口货物征税、出口货物和服务退(免)税(6)增值税征收管理、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2.消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计算3.营业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2)税目与税率(3)计税依据(4)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5)税收优惠4.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1)资源税纳税义务人、税目与税率(2)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3)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4)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5)土地增值税税率、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6)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5.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1)房产税法(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6.企业所得税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资产的税务处理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3)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4)税收优惠(5)应纳税额的计算(6)特别纳税调整(7)征收管理7.个人所得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8.税务筹划(四)财务成本管理1.财务报表分析(1)财务报表分析概述(2)财务比率分析(3)管理用财务报表分析2.长期计划与财务预测(1)长期计划(2)财务预测(3)增长率与资金需求3.财务估价的基础概念(1)货币的时间价值(2)风险和报酬4.债券和股票估价(1)债券估价(2)股票估价5.资本成本(1)资本成本概述(2)普通股成本(3)债务成本(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6.企业价值评估(1)现金流量折现模型(2)相对价值法(五)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1.战略分析(1)企业外部环境分析(2)企业内部环境分析2.战略选择(1)总体战略(公司层战略)(2)业务单位战略(3)国际化经营战略3.战略实施(1)公司战略与组织结构(2)公司战略与企业文化(3)战略控制(4)战略变革管理(5)战略管理中的权力与利益相关者4.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的目标(2)风险管理基本流程(3)风险管理体系5.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内部控制(1)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内部控制应用指引(3)内部控制评价(六)经济法1.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法律制度概述(2)物权变动(3)所有权(4)用益物权(5)担保物权2.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基本理论(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履行(5)保证与定金(6)合同的变更与转让(7)合同的终止(8)违约责任(9)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3.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2)股份有限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公司的财务会计(6)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7)公司解散和清算4.证券法律制度(1)证券法律制度概述(2)股票的发行(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4)股票交易市场(5)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6)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5.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破产法律制度概述(2)破产申请与受理(3)管理人制度(4)债务人财产(5)破产债权(6)债权人会议(7)重整程序(8)和解制度(9)破产清算程序6.反垄断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律制度概述(2)垄断协议规制制度(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4)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制制度

173 评论(11)

伊泽瑞言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变动是物权法上的一种民事法律效果,和其他民事法律效果一样,物权的变动也是由一定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变动样态(一)物权的发生:物权的原始取得物权的继受取得(二)物权的变更(三)物权的消灭

变动模式

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

136 评论(15)

李大胆yao一起吧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 (一) 区分原则的概念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物权变动的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这就是《物权法》第9条和第23条规定的基本精神。 这一原则来源于德国法,他们认为,买卖合同的成立生效与所有权的转移之间的区分,并不是人为的拟制,而是客观的事实。无论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原因的成立与物权的变动都不是一个法律事实,而是区分为两个法律事实。在原因行为中,当事人享受债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债权法上的义务;而在结果行为中,当事人完成物权的变动,使得物权能够发生排他性的后果。区分原则的关键问题,是债法上的意思表示不能引起物权法上的变动,必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加以变动,才能够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二)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 采用区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第一,在物权变动上,区分原则所要区分的,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即处分行为),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是债法上的意思表示即债权行为,它不一定引起物权变动的结果,理由是原因行为发生时,物的处分行为还不存在,将来有可能不成就,但是无论如何债权意思表示即合同是成立的。 第二,物权变动原因行为的成立,不以物权的变动为必要要件,而是以该债权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立为标准判断。因此,登记行为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物权的公示要件。合同生效要件取决于《合同法》的规定,登记并不表明合同生效。 第三,物权的变动以公示为基本表征,由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以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者原因关系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要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必须进行物权变动的公示。物权变动的成就只能是在物权变动的公示之时。如果合同生效而未发生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则权利人取得的就只是享有请求交付的权利,即债权法上的权利,而没有取得对物的支配权。 (三)实行区分原则的公示效力 1.物权公示的一般含义和方式 公示是作为物权变动的基本原则,首先是物权变动的基本程序必须进行公示;同时也作为物权变动的确认依据,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须如此。这样要求,就是要使物权人对物权达到绝对性的支配效力。公示的方式是一样的,不动产要登记,动产要交付;同时,占有也是动产的公示之一,具有权利推定的作用。 2.公示的法律效力 公示有三方面的效力:第一是决定物权变动能否生效。第二是权利正确推定的效力。登记,就推定登记的权利的存在。从法律上讲,登记的权利与实际权利是一致的,但是客观上可能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尽管如此,只要是登记,就确认权利的真实性。第三是善意保护与风险告知,相信物权变动的公示,即使是无权处分,只要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相信不动产的登记簿,也确认其取得所有权,这样可以更好地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

251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