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雨轩808
一、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关单位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三、联合惩戒措施(一)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给予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惩戒措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单位: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证监会等(二)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实施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四)实行行业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实施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等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五)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对其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实施单位: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六)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七)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mutouchoupihai
从财政部获悉,该部门最新发文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明确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
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围绕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对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包括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要求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
意见强调,将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同时,意见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财政部表示,意见的出台是适应会计人员管理工作转型升级的需要。自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就对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迫切需要会计监管工作转型升级,从以行业准入管理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服务为主进行转变。
内容来源:新华社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