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奕婷3144
1、如果《企业会计准则》、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及其他法zhi律法规、规章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时,则应按照这些规定改变原来的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执行。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如果因法律或行政法规、经济等原因,使得变更会计政策后企业单位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应改变原来选用的会计政策。为了便于前后期的对比,所以要进行调账。 2、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应根据当时所掌握的资料做出合理的估计,如果由于当初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会计核算的差错,在发现的本年度,就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账务调整。 3、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日期间,如果发现的报告年度及以前年度有会计差错的,应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进行调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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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
(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
(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3、红字更正
红字更正:又叫红笔订正、赤字冲账法。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
4、补充登记法
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这样便将少记的金额补充登记入账簿。
5、不能按错误额直接调整的调账方法
税务检查中审查出的纳税错误数额,有的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进行计算分摊,直接调整利润账户;有的需经过计算分摊,将错误的数额分别摊入相应的有关账户内,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额。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导致虚增利润,使纳税人多缴当期的所得税。因此,应将错误额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征过头税。
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2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原则上讲,分摊时应按产品成本核算过程逐步剔除挤占因素。但具体操作起来困难很大,计算麻烦,效率很低,不易推广。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较多地采用“按比例分摊法”。其计算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查出的错误额分摊率=期末材料成本+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产品成本
说明:上式是一个基本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时,应根据错误发生的环节,相应选用某几个项目进行计算分摊,不涉及的项目则不参加分摊。一般说来应在出错环节或由出错以后的各环节进行分摊。如:在材料账户借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记或少记材料成本,要在上边公式中分母的四个项目之间分摊。在材料账户贷方查出的问题,即多转或少转成本的错误,应在公式中分母的后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借方查出的错误额,也须在上述三个项目之间分摊,在“生产成本”账户贷方,“产成品”账户借方查出的数额,只需要在期末产成品,本期销售产品成本之间分摊。
第二步:计算分摊额
(1)期末材料应分摊的数额=期末材料成本×分摊率
(2)期末在产品成本应分摊的数额=期末在产品成本×分摊率
(3)期末产成品应分摊的数额=期末产成品成本×分摊率
(4)本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数额=本期销售工厂成本×分摊率
第三步:调整有关账户
将计算出的各环节应分摊的成本数额,分别调整有关账户,使企业的错误账务处理改正过来。需要说明的是,在期末结账后,当期销售产品应分摊的错误数额,应直接调整利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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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调账分录是做在2008年账里,但需要调整2007年报表数。
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因此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1.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2.调整时的科目使用分几种情况。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3.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在调整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但在调整利润表时,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例】甲公司2007年11月销售给乙公司产品一批,销售价格100 000元(不含税),销售成本80000元,货款于12月对账日尚未收到。2008年2月,因产品质量问题,经协商乙公司将该批产品全部退回。此时,甲公司的财务报告尚未经批准报出。本例中,甲公司应对该销售退回作为应调整的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000
调整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 6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 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 400
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20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10
然后,调整2007年度会计报表如下:
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减117000元,库存商品增80000元,应交税金减23600元,未分配利润减11390元,盈余公积减2010元。调整利润表相关项目:主营业务收入减1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减80000兀,所得税减6600元,净利润减1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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