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5

  • 浏览数

    122

南宫亦忆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论述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

5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雪绒花05

已采纳

审计人员法律责任审计法律责任的含义 审计的法律责任是指审计人员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具体来说,就是指审计人员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害,而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法律后果。 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对所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当一种行为满足一定的条件或符合一定的标准时会计师才对其承担责任,这就是审计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求:即违法主体或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主要指审计人员和机构。就独立审计而言,法律责任的主体一般有两类,即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2、过错:即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值得注意的是在民法中一般较少区分故意与过失,有时民事责任不以有过错为前提条件,比如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的承担。 3、违法行为: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从事了违反法律法规的 审计行为。 4、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或伤害的事实,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以外的利害关系人的人身的、财产的、精神的(或三方兼有的)损失和伤害,其中主要是指财产损害。 5、因果关系:即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是确定对某一特定损害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关键要件,也是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订责任的关键

论述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行为

203 评论(13)

牛奶荡糕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您好,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准执业;(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六)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八)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239 评论(12)

都市月亮飘飘

过失在准则和法律的要求中有两种: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在字面上讲 普通过失是没有完全按照准则要求执行审计业务,重大过失是完全没有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业务。。字面上的意思很容易懂,但关键在于何种情况属于没有完全按照,何时情况属于完全没有按照。。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界定的。。即便是指出“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也是没用的废话。谁能够说在某种情况下其他合格的注册会计师应该做到,或不可能做到? 所以 通常在法律上是通过过失导致的后果来对过失的程度进行评价。。举个例子,你酒后驾车。。啥事都没发生,平安回家,OK啥事没有。。。。 如果被交警抓到了。。罚款2000千元,拘留15日以及扣6分(具体制度忘了,大概是这样)。。如果撞死人。。那绝对是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少不了了。。。这就是同一件事情由于不同后果来判断其程度。。。举个实例:某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时,由于过度信任上级领导(好像他领导保证还是什么的),没有向银行实施函证程序,但实施了其他实质性程序。后来被审验单位所有者发生诈骗投资者的犯罪,卷款2亿跑了。。。得有人背黑锅啊。。所以倒霉的注册会计师就被判为重大过失。。。。另外,楼上,不懂就不要乱指导别人。。被审计单位凭什么控告注册会计师未能妥当编制纳税申报表? 编制纳税申报表本来就不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更可笑的是凭什么以过失为由控告。。无论是普通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是相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而言,其判断标准都是以“专业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准(详见审计准则或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这里面根本就没有对编制纳税申报表的要求。。就好比,你家狗病了,你花了钱找了名望很高,水平也很高但是给人看病的医生,结果他把你家狗给治死了。。你凭什么告他?。。

109 评论(10)

媛姐姐丶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单独追究。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109 评论(15)

爱啃狼的木头

是指“应注意的、能注意的,而未注意”,或是无法达到一般合乎理性之人所应达到的谨慎程度。谢谢采纳

145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