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吃吃哒掌门猫
初级会计师职称是助理会计师,亦是会计从业人员考取的最初级的职称证书,也称助理会计师证。所以初级会计师也可称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一般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俗称,可以是助理会计师也可以不是。
拓展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悠悠思忞
【考点15】行政复议范围(P26)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考点16】行政复议申请(P27) 1.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4.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考点17】行政复议机关(P28)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考点18】行政复议决定(P28) 1.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考点19】行政诉讼的范围(P30) 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20】行政诉讼管辖(P31) 1.级别管辖 一般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考点21】行政诉讼程序(P31)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经济仲裁】经济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民事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 6.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宅基腐闹不住
经济仲裁(★★★)(一)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仲裁协议(条款)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四)仲裁程序1.仲裁庭的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的组成(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闪闪的钻石糖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是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考试时间是2016年5月14日—5月18日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全国统考,考试形式是机考要求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机考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机考变化大、题量多、知识点广、难度高,不存在重点和非重点,所有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2016年《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机考地区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不定项选择题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题库,看看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形式和内容,有章节练习模式的,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全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帖子标题“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模拟考试系统免费答题”帖子标题“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电子版教材免费下载)”建议考生可以先学习2015年初级职称的教材,2016年教材估计要到明年年初才能出来的,教材每年都会有些变化,但变化不是非常大,电子版教材是pdf格式的,可以下载一个阅读器,可以当电子书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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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初级你报个网校比较好,考试报考就这个月。发点经验给你吧。首先说说初级吧,初级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并且必须一次通过。我很久以前就把初级考下来了,那时候有计算大题,综合题,貌似2010年开始有不定项选择代替了计算,我不知道是不是,建议大家找找历年题。《初级会计实务》,个人感觉《初级会计实务》比《中级会计实务》详细一些,初级会计实务的主要内容是在企业中,一般会计业务中出现的,就是经常出现的一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比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等问题。其中资产涉及到应收应付,交易性金融资产,(好像2010年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不会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会涉及到债务重组,长期股权投资等中级的知识。从整体上说,初级会计实务不难,如果你的会计证是湖南,广东,上海,北京这些地方考的,那么初级对你来说重点就是经济法基础。如果你的会计证是河北,江苏,陕西,河南,广西等地考的,那么初级会有难度,因为这些地方的会计证的账务处理知识太少,我看过这些地方的教材,就一章涉及到账务处理。好了,说主题,初级会计实务的方法。首先这本书分为两大块,前面是实务,后面是成本会计(以前还带基础,基础所指的是比如凭证,账簿,账务处理程序,现在没有这些了,直接从资产,负债开始。)学会计常说的是归纳对比记特殊,归纳,比如说资产,资产里面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其账务处理差不多的,差别在于核算内容的不同。(说到这里我想起来,实务部分的编写,大家拿到书,每章的黑体字都是从意义,账务处理都是从初始计量----减值---处置这么写下来的,大家也可以这么去归纳)对比就是说,资产和负债可以对比,比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应收票据与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都是可以对比的。你在学负债的时候,你要去联想资产是怎么处理的。一笔经济业务,你不仅要熟悉例如中本企业的账务处理,还要想着对方企业的账务处理,这样能加深你的印象。特殊,你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没什么可以对比的,大体上按照资产的处理方式,这里我说几点。这里要以公允价值后续计量,就会遇到“公允价值变动的问题”。尤其是会计账务处理没学过的。还不知道“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区别。注意,这里同投资性房地产一样的,都涉及到二级科目。在这里,你关键是看一级科目,不要去死记。比如说,初始入账成本100股的股票,成本为100,到了月底100股涨到了110.这就是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言外之意,就是资产增加了,资产增加记借方,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公允价值变动。上面的这个例子,就是对分录的一种记忆,叫做“记一半”,就是说当你知道记什么科目,而分不清记借方还是贷方的时候,你要逻辑判断是什么要素增加,什么要素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还一个问题是投资收益问题,注意转让的投资收益(不包括收到股利或者利息),转让的投资收益有一种验算,就是最终处置也就是卖出去的价格减去买进来的成本的数字,要等于处置时投资收益的数字(如果投资收益分两步做,就注意投资收益加起来),不要去管中间的数字是如何变动的,因为中间的数字只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性房地产,这里我觉得考难题的可能性小,毕竟初级不是注册会计师那么强的综合性。投资性房地产,你注意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运用要求,还一个转换问题,书上很详细的,没多少技术性的东西。核算范围可能是选择题考到的,注意一个产权来判断投资性房地产。然后自用的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和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这里有些麻烦。然后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要注意了,这里最好放一起学,因为都涉及到初始计量,初始计量又都包括购买和自建/自创,后续计量都包括折旧或者摊销,都包括处置。看书的时候在一起注意联系区别。再然后就是负债了,负债的难点我个人觉得是应付职工薪酬,尤其是物品的发放是个难点的地方,这里注意如果是商品就要视同销售,注意视同销售按照销售价格来算,还是按照成本来算应付职工薪酬。注意一个税。如果是固定资产,比如租用车或者房子给管理人员,注意折旧。然后应交税费绕口,应交消费税,注意是连续生产还是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哪些是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哪些是算入管理费用,这里一定要注意,也是选择爱考的。接下来是所有者权益,这里内容也少,好理解,没多少可讲的地方,注意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吧。注意资本公积涉及到还挺多,你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某类经济业务,与资本公积有联系,注意核算范围。然后利润分配和未分配利润吧,这里也有点特殊,没什么对比的。收入,注意代销,在做代销的时候,注意是买断的还是代理的,这里两种情况。还有建造合同。注意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一定要注意,比如广告收入,会员收入的确认时间,是比较重要的。成本费用,记少不记多,记住财务费用的核算内容吧。其他的销售费用是与销售有关的。除开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他都是管理费用了。利润,记住分布式利润表,书上会给一张表,不要去死记公式,把表,表上每一步都有黑体字,记住黑体字,按照顺序最后算到净利润,每一步计算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财务报表,注意,这个年年考,到底是考资产负债表,还是考利润表,还是考现金流量表,要注意。资产负债表,如果考这个,那么你发了,财务报表肯定考的,重点是些对分录。财务报表也会考客观。注意按照什么数字,到底是根据科目合计呢,还是要减,还是根据明细记,还是计算分析填列。建议大家仔细看看,你比如货币资金要根据银行存款,三个月内到期的,现金等合计填列。当然不只这一个。主要注意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填列。这里你记的时候也有一个方法,就是前面所说的4个科目外。其他科目填列的方式都根据类型的,比如某一类的相似的科目就去记。关于后面的成本,这里不难,不复杂,注意借贷会就一般会,成本要计算的有。辅助成本分配问题,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尤其是约当产量的问题),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三种主要方法),然后副产品和联产品。成本的算法关键是分配率,分配率就是说几种产品耗用,要计算出分配率就是关键问题。只要你算出是个整数,就对了。辅助成本分配的问题,注意是顺序分配还是交互分配。在产品完工产品约当产量注意,约当产量的问题,注意书上原材料是一次投入,还是每一步开始一次投入,还是随着进度陆续投入,这个就注意了。还要注意一种方法就是消耗定额。品种法,一般不会考,把分录全部写出来,然后成本费用类科目归集。分批法注意表,最重要的是简化的分批法,就是完工了才归集。分步法注意还原。这里说说成本看表的问题吧。一定要注意,一张表,竖着看是加法减法的问题,一定要按照月初+本月=在产+完工。斜着看,就是算分配率的问题,是除法。经济法基础:2010年与2009年比,改了一章。准确的说经济法基础是包括了税,这里没啥说的。学税,一定要注意,计税基础,初级的经济法基础的税,大题出起来肯定不复杂。与注册会计师的税法比,判断的东西部多。学税好归纳的地方是,税是按照定义,征收对象,纳税范围,纳税义务人,计税基础,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这么一个顺序这么列下来的。所以你有空的话,自己罗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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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属于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是会计从业人员考取的最初级的职称证书,也称助理会计师证,所以初级会计师也可称助理会计师。》》》初级会计备考最新资料免费领取!会计员一般为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俗称,可以是助理会计师也可以不是。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有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简介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又称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助理会计师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是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初级会计报考条件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③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④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初级会计优质小课速速领取!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属于会计员还是助理会计师?】相关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政策信息,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初级会计职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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