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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掉额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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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在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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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这句话不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扩展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第十三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使用会计档案需要谁批准

192 评论(14)

nono521521

法律分析:1、企业档案主要为机关和下属单位服务,对外提供利用时,需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2、借阅档案时,要持单位介绍信(写明查阅内容和目的,要有主管领导签字)和本人工作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3、标明传达、阅读范围的文件,只准有阅文权的单位使用。

4、借出或归还档案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手续,当面清点,如发现差错,应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5、档案原则上只许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一次仅限两卷),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两日内归还;如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时,需到档案部门办理续借手续。对于超出时间不归还者,档案部门将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档案。

6、凡借阅(出)的档案,必须保持案卷原状,不许拆卷、抽页、涂改、勾画或损坏。还卷时,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

7、档案一般不准复制,必须复制时,须经档案主管领导批准。

8、因工作需要查阅党、政、工、纪、团的会议记录、会计档案、死亡档案时,须经档案形成部门负责人(会议记录须经党、政、工、纪、团主要负责人)和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党、政、工、纪、团会议记录不外借,查阅时不得复制、摘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应当根据自身条件,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档案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应当遵守档案管理的规定。

207 评论(8)

皇后镇Z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224 评论(10)

长亭不再送别

会计 档案 的管理有哪几个方面?

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造册归档、制定使用及借阅手续、确定保管期限、严格履行销毁手续等方面。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 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造册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2、制定使用及借阅手续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应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用来登记查阅人、查阅日期、查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本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需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要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出具正式 介绍信 。

3、遵守保管期限和履行销毁手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如‚企业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254 评论(12)

欣欣公主Q

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299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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