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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会议组织和行政接待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定机关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和协调会计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财政系统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三)预算科。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政府债务政策研究及有关协调工作;审定市直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 审查、批复市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统一办理预算调整有关事宜;汇总年度全市预算; 指导市区预算管理和镇财政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市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预算审查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负责政府重点工程、城建工程管理及资金支出计划安排工作;负责分管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等。 (四)国库科。组织实施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市级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年度全市财政决算和市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组织和实施;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六)教科文科。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七)社会保障科。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社会保障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参与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八)农业科(基层财务管理科与其合署)。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中央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负责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指导全市两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契税和市区范围内(除两个开发区外)土地契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减免审批事项;负责农村干部财政补贴资金的兑付发放工作。 (九)市财政监督检查室。拟定财政稽查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十)综合科。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土地资金、海域使用金等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住房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住房资金的监管,彩票市场监管及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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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哪个地方的了柳州市财政局下属单位及主要职责柳州市财政局现有下属单位(二层机构)8个,具体单位及工作职责如下:(一)柳州市民资、收费局市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局工作职责:管理财政周转金和政府委托管理的专项资金,筹措经济建设资金,利用财政信用为柳州市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市收费管理局(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工作职责:接受市财政局委托,代表市财政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和罚没等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监督、稽查等管理工作。联系电话:(二)柳州市会计事务管理所负责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成绩公布)工作。业务咨询电话:(三)柳州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参与拟定财务预算方案,参与财政部门审定派驻单位的部门预算以及追加预算及其他融资方案;参与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并帮助派驻单位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监督检查派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和财政性投资项目财务运行情况,同时有责任与单位共同努力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参与审核新项目投资的可行性方案;财务总监与派驻单位负责人对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联签;政府要求和规定的其他职责。业务咨询电话:(四)柳州市财政稽查大队参与拟定财政稽查制度和实施办法,提出加强财政稽查的建议、措施;对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承担上级委托的对社会审计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在工作中涉及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政策法规、制度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对市本级和下级部门征收预算收入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对违反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案件进行检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稽查干部进行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规以及查帐技能的培训工作;完成其他稽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业务咨询电话:(五)柳州市财政国库支付管理中心依据《预算法》赋予财政的预算执行职能具体负责预算执行中的资金收付管理工作。研究并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具体办法及工作措施;对财政资金收入与支出的政府收支活动实现会计核算监督与管理;完成财政国库工作的其他收支会计核算管理。联系电话:(六)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政投资评审的具体范围是:市财政预算内各项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纳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市属建设项目;其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市属项目;对使用科技三项费、技改贴息、国土资源调查费等财政性资金的市属项目的专项检查。业务咨询电话:(七)柳州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负责市本级契税的征收管理及稽查工作;贯彻执行契税法规、政策;实行直接征收契税,建立完整的征管体系,建纳税大厅,设立征收网点,规范操作程序,落实岗位职责,依法征税,文明征管;编制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定期分析、研究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改进征管办法和措施;负责税源存量的调查,分别建立土地契税、房产契税存量档案;编制年度征收经费使用预算,按规定用好、管好经费开支范围。承办涉及土地契税、房产契税及财政局交办其他工作。业务咨询电话:(八)广西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柳州市分校(柳州市财政干部教育中心)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总校)的有关制度,决议及教学任务,完成总校布置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本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本局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本局和本系统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和业务培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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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的下属单位有:
(一)办公室(财务科与其合署)。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督查督办、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安全保卫、爱国卫生、综合治理、会议组织和行政接待等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本系统财政科研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工作;拟定机关财政管理制度和办法;管理和审批局机关各项经费的使用;管理机关国有资产工作;负责指导机关政府采购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和协调会计学校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财政系统行政效能考核工作。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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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二、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止。(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四、考试大纲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7年度的考试。五、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30日(星期六、星期天休息),逾期不再办理。六、报名地点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柳州市报名点地址:市会计事务管理所(滨江东路1号财政局河堤办公楼三楼,电话:2823588,2815109)(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七、关于实行网上报名的有关问题(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的工作安排,我区的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列为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的试点市。请上述三市认真做好网上报名的各项工作。(二)实行网上报名的南宁市、北海市、贵港市报考人员可直接访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也可以直接到其所设的报名点报名。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网上报名流程:登陆网站→报名注册→查看报名流程、须知→接受用户协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打印报名表→到报名点审核、验证、交费。(三)未实行网上报名的市(含自治区本级),请报考人员直接到其所设的报名点报名。八、考试考务具体日程安排(一)2006年10月31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公布本地区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二)2006年11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2007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同时向广西财会培训中心报送考试用书征订情况。(三)2006年12月2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见附件1)。(四)2007年2月25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五)2007年4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六)2007年5月11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会计考办。(七)2007年5月17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九)2007年5月19日、2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十)2007年7月30日前,各市会计考办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07年度考试工作总结。九、报名手续和报名费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6年)》)。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十、考试成绩的公布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7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上网查询网址为: 或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3。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查阅试卷服务,由自治区会计考办向全国会计考办申请更正成绩。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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