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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接受捐赠资产的财务处理 随着企业对外交往的增多以及友好协作单位的增加,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现象也逐渐增加,在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中,主要是两类,一类为货币资产,另一类为实物资产。企业接受捐赠,而对于捐赠人来说,对受赠单位他不能享受任何财产权利,也不负担任何责任,就是说捐赠人不是投资人,但另一方面,由于捐赠人捐赠资产,使受赠单位的资产增加。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处理(如: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十二条)。 对于接受货币资产,起财务处理比较简单。例A企业接受捐赠,为货币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资本公积 10万元 而对于接受实物资产(主要是固定资产),由于要考虑到递延所得税等,核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下面就实际的例子来说明: 例如:A企业19xx年接受其他单位捐赠的设备一台,价值48万,预计可以使用4年,残值为零,所得税率为33%,则会计处理如下: 一、资产一直为企业所使用,直到报废为止: ⑴、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48万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32.16万 递延税款 15.48万 ⑵、每月计提折旧: 借:生产费用 1万 贷:累计折旧 1万 上面的帐务处理中设置了一个“接受捐赠资产准备”的二级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企业接受的捐赠资产扣除未来应缴纳所得税的差额。另外处置该实物资产或使用时,由于该资产的收益已经实现,应将“接受捐赠资产”转入“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 接受捐赠资产后,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增加,每月的折旧费相应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每年年末应从“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帐户,消除由于接受捐赠增加费用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为48/4*33%=3.96万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⑶、借:递延税款 3.96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96万元 同时也要将相应的将“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帐户。 ⑷、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8.04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8.04万元 以后各年的帐务处理如同上面。 二、企业中途处置该项资产: 如果企业使用了两年,把该固定资产出售,则帐务处理如下: ⑸、首先要冲减固定资产原值,此时固定资产的净值值为24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24万元 累计折旧 24万元 贷:固定资产 48万元 如果出售的价格低于该资产净值,则按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算所的税,反之则按出售价计算所得税: ⑹、例如该资产的售价为20万元,低于24万元净值,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万元 同时由于企业在使用该资产两年,已经结转增加资产对所得税的影响和“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帐户的数据,因此只要将其余额转入相应的帐户就可以了。 ⑺、借:递延税款 7.9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2万元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6.08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6.08万元 此时企业所交纳的所得税为15.84=7.92+7.92万元。 ⑻、如果以30万元出售,高于愿净值24万元6万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0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6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6万元 借:递延税款 7.9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92万元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16.08万元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 16.08万元 营业外收入6万元应交纳的所得税6*33%=1.98万元计入“所得税”科目,列为本期损益,而实际上该项固定资产企业实际上交纳了所得税为15.84+1.98=(48+6)*33%=17.82万元。。 。z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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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3]45号:(二)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从上述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以前的会计准则将捐赠列入“资本公积”而没有列入收入,税法因此才有这个规定要计税。另外,“待转资产价值”是个过渡科目,原本是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备的,结果现在内资的也拿过来用了。按45号文件的说法,捐赠固定资产折旧也是可以扣税的,这点与所得税条例不同。因此,按45号文件,就没有递延税了,按条例执行则有递延税的问题。所以在新的会计处理出台前,个人认为:借:银行存款:100固定资产:170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70期末: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17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56.1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56.1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准备67按新会计准则,以下有个做法供参考:借:银行存款:100借:固定资产:170贷:营业外收入-损赠利得270万搞不懂以前的会计处理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除了非常别扭不说,还说不出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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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处理步骤如下:(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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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由于新会计准则将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计入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与税法对企业接受捐赠的处理保持了一致,所以,一般情形下,企业无需再对接受捐赠资产进行纳税调整。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对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照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确定的价值存在差异,则必须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对因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可在不超过5年内的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交所得税。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不大,则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的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确定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此外,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对接受捐赠的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税法规定结转销售成本、计提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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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扩展资料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2、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3、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4、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5、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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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接受捐赠账务处理一、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1、接受时:按会计准则或税法确定的价值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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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接受捐赠是指企业接受国内外地方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赠予的各类固定资产,入账时应以有关发票或参照市场同类固定资产,加上应由企业负担的费用等资料确定其价格;
如捐赠的是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还应估计其新旧程度,按其净值记入“资本公积”账户,“资本公积”账户是所有者权益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一、税法关于接受捐赠的相关会计规定:
1、2008年1月以前,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金额较大,可以分5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和无偿给予的货币性或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编制会计分录时的格式:
1、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2、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3、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捐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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