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谷鱼vegfish
只要你是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期限销毁的,则没什么问题,向税务说明情况即可。但如果按规定还未到期,你们就销毁了,会面临比较严厉的处罚。我记得,账簿凭证销毁期好像是15年吧?!

邱shannon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15年 2.记账凭证 15年 3.汇总凭证 15年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 15年(包括日记账) 5.明细账 15年 6.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会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包括文字分析) 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 11.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度表 5年 15.银行对账单 5年[编辑本段]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本单位领导批准后销毁;国有企业经企业领导审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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