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na小妞仔
短期内应该是不会被取消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1。注会证书的特殊地位
注会证书是整个财会行业都非常具备含金量的一个证书,是唯一具备审计签字权的证书,特殊地位不言而喻。
2。注会证书的稀缺性
注会证书的通过率是非常低的,从侧面说明持证人是非常被需要的,并且很多人拿到注会证书之后会选择非执业,非执业人员是不具备签字权的。更多的需要的是执业人员!
3。注会证书需求量大
不仅仅是事务所需要注会持证人,很多的大型企业,还有事业单位等都是需要注会持证人的,现在很多的单位都会设立审计的部门,所以注会持证人的选择是多样的,而不是单一的!
注册会计师没有取消。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是由财政部成立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更是拥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唯一签字权,不会被取消。注册会计师是全国统一考试,由于注册会计师证书有很高的含金量所以每年有很多考生报考。
注册会计师的含金量:
1.财务人员求职的“敲门砖”
在一项名为“中国未来10年紧缺人才资源”的调查中,注册会计师位居榜首。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将成为未来人气较高的“金领一族”。
虽然注会考试报考门槛低,没有学历专业限制,也不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是注会考试覆盖知识面广、难度大、通过率低,财会人员想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也并非易事。
2.唯一的签字审计权
签字权对注册会计师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但同时他们也必须为签下的每一个字负责任。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持证人的需求一定是最迫切以及最大的,这对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有着决定性的意义,也是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3.高超的专业水平
CPA的含金量还体现在它高超的专业水平上。目前来讲,行业发展对高级财会人才的需求一直在增加,中国缺少很多优秀的财务总监,可以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而CPA的专业性就满足很多企业对财务总监的要求。CPA为考生提供的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公司战略管理及成本管理等的专业知识,对CPA持证人的管理能力和务实能力都是很大的提升。

天棚元帅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详情如下: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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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菜的阿布
取消了。
注会专业综合阶段取消5年限制。考生需要在连续的5年内通过专业阶段考试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2014年4月23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删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
本次修改内容为:
1、考试为闭卷,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或者纸笔考试方式。
2、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财政部考委会负责认定,由财政部考办发布。
3、命题人和评卷人信息,以及经评阅的考生答卷,属于工作过程中的内部管理信息,按照工作秘密管理,不对外公开。
4、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每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报名简章中明确。
考试范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天津的明
财会知识更新速度极快 不随时学习就会落伍 即便作为非执业会员 也要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你想想 非执业会员随时可能转为执业会员 如果一个知识体系跟不上时代的非执业会员转为执业会员 这样的CPA能让大家接受吗
川猫之介
可以,只要不超过五年即可。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扩展资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注册要求规定:
1、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2、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3、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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