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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呀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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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丽人生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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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权限

203 评论(11)

天权STAR

请问你是什么学历?按规定,大专学历者从业满5年,本科4年,双学位或研究生班2年,硕士1年。年限的计算,从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当年开始,到报名当年年末。请你根据你的学历来自己计算。比如,如果你是本科,那你最早2011年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的中级考试除非你是硕士,否则你不能报考09年的中级,你年限不够。初级不是中级的必要条件,所以就算你有初级,你也得等年限够了才能考至于办法,如果你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人,那没什么办法,这些城市审核的都比较严。如果你是小城市的,可以找找社会上代理报名的培训班,有的培训班有关系,可以为你报名

250 评论(14)

青笋丝爱吃榴莲

你好,高顿教育为您回答: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考试科目: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

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是9月3日至5日,一共分为三个批次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8:30-11:15

《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间为13:30-15:45

《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间为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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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评论(10)

鼠weakorz

中级职称必须是人社局职改办颁发,只能说常用的、效力最广泛的、含金量比较高的人社局职改办的证书居多,一般中级工程师职称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定,这个人社局是由以前的劳动部与人事部合并组成,现在劳动局就属于人社局,很多时候职称证颁发和劳动局也是有关系的。私企如何评中级工程师但是目两个局部分工作职能依然分开,其中职称证书由人事部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发,但是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统称为职称证。如果分开的话一般职称证书可以在当地人事局,当地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是人才市场办理,人才或者公司办理的时候主要看你的档案在哪里,如果你把档案挂在当地官方人才市场,那你就去当地官方人才市场办理,如果你是在国有企业,那你的档案应该是在公司里,那应该是去当地职称改革办公室或者人事局办理。其实哪里办理都一样,证书是一样的。

288 评论(12)

starcraftgod

职称评定一般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但现在正在的推行的职称改革,在把权限下放,比如高校、医院、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现在部分地区的高校可以根据国家规定自行评定职称并发放证书。关于中级职称,有几种,一种是评定就是你要向有关部门申报,需要在统一的时间并达到一定的条件比如工作年限、发表论文、研究成果等等;还有一种是职业资格考试的,比如出版专业职业资格中级考试,考过了只要在相关单位工作就可以得到中级职称。具体情况可以参考中办、国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还有各个省也有相应的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再细的规定就要向你本单位人事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了解了,各个地方要求都有区别的。如果想了解更多可以私聊。

116 评论(9)

en20120705

中级会计职称1、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称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你自己看看,魏(前面8375后面5998)走个途径。3、我就这样过了网上可以查询是真的自己看着办。如果能帮到你望踩纳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与职称相关的考试。本规定所称应试人员,是指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与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命(审)题(卷)、监考、主考、巡考、考试系统操作、评卷等人员和考试主管部门及考试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本规定所称考试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等。本规定所称考试机构,是指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职能的单位。第四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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