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63

夏初哥哥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虎妞1989

已采纳

在校园网里面找图书馆的项目,那里面中国期刊网的材料就可以免费下载了

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

327 评论(13)

龙龙fighting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的变化“母公司理论”是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所要依据的主要的理论依据,该理论中认为企业中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员是公司的债权人及公司的股东,因此在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注重母公司股东的利益。在该理论指导下,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的做法是:对于公司集团中的没有实现的利润的处理方式是按照相关的控股比例进行抵消;对于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净资产的份额的计量方式是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对于少数的股东在子公司中占有的资产,一律按照历史成本来进行计量;对于少数股东的本期损益是在净利润项目之前进行列举,并且需要在合并报表中对该项目进行单列;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各个项目需要在报表中进行单列,该部分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总资产数额。而在新会计准则中,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是“控制观”,在合并主体中,不管是少数股东还是多数股东都应该进行同等对待,并且认为子公司的全部价值都应该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并报表中所反映的利益应该是包含所有的股东的,在这种理论指导之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是:集团的交易中没有实现的损益全部予以抵消,这能够对集团内部的操纵利润的交易进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对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计量时,全部都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计量;如果子公司中的当期损益是属于少数股东的部分,那么在合并报表的制作过程中,应该予以说明;对于子公司中不属于母公司权益份额的部分,应当将其归结为少数股东权益的部分,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说明。二、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的变化在新、旧会计准则中,合并报表的制定范围大致相同,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强调了控制理论,例如在新会计准则中具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没有例外的情况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资产都应该被母公司所合并,并且该准则中明确的强调,母公司对于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进行完全的控制,还在实际意义上进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相应的子公司没有实际的控股权,而该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旧的会计准则相比,在新会计准则中,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公司的合并及一些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合并也纳入到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中,在旧的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于银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中,并且对于子公司的当期净利润、销售收入、资产总额等值小于母公司的总值的十分之一时,可以不将该公司纳入到合并范围中。但是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该项规定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不管是公司的规模还是公司所属的行业性质,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应该纳入到合并氛围中,从而能够使合并财务报表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反映出来。在旧的跨级准则中,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应该按照相关的比例合并法来进行合并,并要将相关的合营企业合并在其中。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为了能够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过程中很好地贯彻控制理论,将合并比例法进行了取消,对于合营企业的核算,在新的会计准则中采用的是权益法来进行相关权益及资产的核算工作。三、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与编制程序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将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关财务报表作为基础的参考内容,首先需要对子公司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然后由母公司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该按照母公司的相关要求予以统一。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只是单纯地将相关的购买成本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差值来作为合并的差价,而不对母公司的商誉及股权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进行确认,而商誉指的是母公司在对子公司进行购买的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值与子公司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净资产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账面的净资产的值指的是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之差。公司股权取得日的合并差价正应该由商誉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的值两部分所组成。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中这样规定:如果是处于同一控制之下的合并,根据合并时合并成本与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值,对留存收益及资本公积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样的话,在合并的后期,能够保证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出现合并差价。对于没有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将合并时合并成本中高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当作商誉,并在后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说明,如果此过程中,商誉的值有所减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要以减少后的值进行表示。而如果在合并时,合并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值要低,应该将二者的差额作为当期的损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说明。四、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体的变化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将旧的会计准则中的“对某些企业是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给予自由裁量的权力”的规定进行了取消,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所有合并的母公司都需要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所有合并企业都需要遵守。并且在新的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处于多层次控股的条件下,只要母公司拥有一个以上的子公司,都应该进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五、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的变化在旧的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主要有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合并利润分配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其中不仅包括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还包括有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几部分的内容。六、新会计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强调了经济实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需要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将其包含于合并后的净利润当中,这会对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负债率等产生影响;在新准则中,母公司需要对子公司的所有净资产的值都按照公允价值的方式来进行计量,这能够促进企业所提供的相关的会计信息更加的准确、可靠,有利于企业中的决策者参照财务报表进行正确的决策。七、结束语本文从基本理论、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程序及方法、合并报表编制主体、合并报表种类等方面对新、旧会计准则进行了对比分析,简单阐述了新会计准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上的主要变化,并简单分析了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29 评论(13)

春天里的秋天88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变化与影响-------------------------------------------------------------------------------- 2007年4月10日 2006年2月15日正式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1992年发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及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相比有许多变化与不同,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一、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更多体现了实体理论的思想,即认为母子公司从经济实质上是单一个体,合并会计报表是从整个企业集团的角度出发并为全体股东的利益服务。这种理论强调的是集团中所有企业都是同一经济主体,不论是多数股权股东还是少数股权股东均应同等重视,主张合并会计报表应以整个主体的观点来编制,着重于合并主体本身和企业可控制的全部资源,而不单单是所有权。体现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要求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也50就是说上市公司净资产中将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正那么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如果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净资产将减少。利润表中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这些也是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最大的不同。 1.对控股型的上市公司净利润、净资产影响十分明显。因为少数股东权益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大大会增加控股型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当然对于同属控股型的上市公司来说影响也不尽相同。比如,对于控股子公司盈利能力强的公司而言净利润将大幅增长,因为子公司实现的当期净利润中属于少数股东损益的份额会如同“天上掉下来的陷饼”一般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使得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也会使部分公司业绩大幅增长,部分公司实现扭亏为盈。由此,有可能会鼓励控股型公司的发展。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对于非100%控股的子公司来说当期所实现的损益,会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的“净利润”项目中,与《暂行规定》相比有一种放大的杠杆效应。举例分析:假设上市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的5l%的股权,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在《暂行规定》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只有5l万反映在A公司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而在新规则下,B公司当期100万的收益中全部体现在了合并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中。可见,A拥有B公司51%的股权与A拥有B公司拥有100%股权,在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合并报表中的“净利润”的影响是一样,但取得二者的成本却完全不同。从成本角度出发,更多的公司会因此追求子公司51%的控制,因为5l%的控制与100%的控制对合并报表中净利润的奉献是一样的。 2.公司的并购行为会更加频繁。为了合并报表更加亮丽,上市公司会果断处置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可能增加盈利能力强的子公司。当然对控胺比例的要求也会发生一些变化,不再一味的强求100%控股,一般51%的持股即可。因为另外的49%的收益则会通过“少数股东损益”同样会体现在当期的“净利润”项目中。 3.加速对超额亏损子公司的处理。《暂行规定》中持续经营超额亏损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额不会体现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中,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必须反映在“净利润”项目中。因此,从获取一张亮丽的报表角度出发,母公司没有理由不去处置那些虽然持续经营但处于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尽管这些子公司可能很重要,但报表的亮丽会更重要。 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带来的新问题与新挑战 1.对财务指标的新认识。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是以实体理论为出发点,这与1995年以母公司理论为基础的《暂行规定》相比,一些财务指标所代表的意义己发生变化。如净资产、净利润,在《暂行规定》所反映的和表示的是母公司拥有和所得部分,而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表示集团所能控制的全部资产。拥有和控制是二者最大区别。仍举前例,B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0万元,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报表强调母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实现100万净利润中只有51万可以反映在A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项目中。但实体理论下强调集团所能控制的权益,因此B公司当期100万收益要求全部体现在合并报表“净利润”中。可见,企业经营情况完全一样,但不同合并报表理论下计算出来的净利润、每股收益是不同的。实质上企业的内在价值应是相同的,不能因为合并报表理论不同而不同。因此要求用新的视角、来更加深入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并在企业价值分析中确定新的合理的市盈率、市净率。 2.公司盈利情况须再次确认。若公司合并报表为盈利,但主要是由于依靠少数股东权益的贡献实现盈利即实际上“净利润”项目中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为负数,这种情况下,是否仍能认定公司盈利?若认定公司当期是盈利的,那么就会出现一类很奇特的公司,即当期实现盈利却无法实施分红。因为“净利润”在扣除“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后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盈利的公司,报表所反映出来的信息,对投资者是有一定误导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公司盈利再次确认。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履行的影响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运用同样会对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履行及实施产生一定影响。 1.对股改中承诺业绩增长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如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送股方案本身不丰厚等原因对未来一定期间(如2—3年)的业绩进行了承诺,如承诺某期间净利润不低于XXXX万,或承诺未来期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某一比例如不低于40%等。通过前面分析,在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下,这些业绩承诺的实现难度将大大降低。那么与此同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是,这种由于准则的变化,依靠了“少数股东损益的”贡献而实现在股改中的业绩承诺是否合理?这值得进一步的讨论。 2.对股改方案中承诺分红的影响。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如为了为使股改方案更加丰厚、或增加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等,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间内(通常为3—5年)年报中提出分红议案,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投赞同票即承诺分红。承诺分红的类型主要有三种:(1)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进行分红,通常承诺的比例为30%一60%;(2)承诺对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进行一定比例的分红;(3)承诺当年进行某一具体金额的分红。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下对(1)、(2)类型的承诺影响较大。由于“净利润”中包括了不属于投资者的“少数股东权益”,这部分是不能用来进行分配的。对于(1)类型的承诺,若股改中承诺分配的比例超过了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部分,则会出现无法履行股改承诺的情形。对于(2)类型的承诺的影响是,由于公司是按“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盈余公积,因此基数中与以前相比会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即相同情况下盈余公积计提会比以前多。因此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就会减少,最后的影响就是投资者的分红金额会相对减少。(作者:张刚 作者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302 评论(13)

蓝水晶朵朵

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又分3种,1直接控制的子公司,2 直接加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3,有控制权的但没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如股权占30百分之,但是有董事会的大多数决策权

356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