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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会计理论研究较为滞后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与定型的实践模式。同时,由于环境会计方法体系的多元化,核算对象的复杂化,使得需要用货币计量,披露的环境资产与负债,环境成本与收益等信息缺乏可操作性的方法,导致当前环境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其结果是环境会计实务没有相应的理论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出现盲点,所以无法评估公司的环境绩效以及公司的环境活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这样造成大多数企业逃避社会责任。(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多样化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繁杂,既有将独立的环境年报公布在公司网站上的,也有将环境信息隐晦地包含在其他会计报告中的。据调查显示,企业目前环境事项的披露方式主要有5种:年度报告;内部工作会议记录;单独报告;包含于会计报表附注;包含于董事长报告。而披露方式没有哪一种占绝对优势,表现出较为复杂的局面。(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完整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比例不高,公布环境报告寥寥无几,即便是对强污染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但也不够理想和全面,公布环境资料方面持低姿态,公布的环境资料可比性差,定量分析资料很少,定性信息披露不附时期。在环境会计信息要素方面,不能满足使用者信息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资本、环境费用、环境收益和环境利润的需求。在环境绩效信息方面,对于不能用货币量化披露企业与环境因素有关的会计信息,无法在财务报表内作为正式项目反映。(四)缺乏相应的有关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的会计准则在环境会计研究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最早进入实务领域的,但发展至今仍没有共同可接受的专业标准。目前,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各不相同。另外,企业出于竞争的压力,很可能只会披露一些取得较好环境绩效的信息,而对企业自身不利的信息则只字不提。如此,环境会计信息使用者就难以获得真实的环境会计信息,难以对企业环境信息进行对比分析,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环境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影响其决策。而会计准则是会计工作的标准和准绳,对于规范和推广环境会计工作具有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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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会计是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改革开放的20多年期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成为制约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此,中国政府于1994年制定的《中国21世纪议程》,将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战略。寻求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会计作为动态社会秩序的形成要因”(黑泽清,1991年),当然不可袖手旁观。欧洲共同体(EC)在1990年12月发表了世界上第一个环境审计法案,从此,环境会计开始逐渐受到会计学界的重视。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希望依靠数据来建立更好的环境管理基础。正如日本学者小川正树所说,环境会计的“数据对于减少污染而言,比20年的管制规定更有效”。因此,生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环境会计的核算监督和报告评价。发展生态经济,应当建立和实施环境会计,这是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和生态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确立“绿色经营”的新理念,并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绿色经营系统是环境会计发展的微观背景,而环境会计则是绿色经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受托责任”既包括经济的受托责任,也应包括社会的和环境的受托责任。对企业及其经营者的环境受托责任的认定和考评,需要借助于环境会计信息系统。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发展生态经济,传统的GDP统计核算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需要修正,而“绿色GDP”(传统的GDP-自然部分的虚数-人为部分的虚数)的计算和核算,又需要以微观企业的环境会计核算为基础。二、环境会计的概念及研究现状环境会计(Environmental Accounting),又称为绿色会计,是指将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纳入会计核算,以有关的环境、会计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与属性,正确核算评估企业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环境信息的现代会计学分支,使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交叉渗透而形成的一门新的应用科学。世界范围内,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以1971年比蒙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其后,西方各国会计理论界将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相结合,着手研究环境会计和环境报告,并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理论框架。1990年Rob Grany的报告《会计工作的绿化》,作为环境会计研究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环境会计研究已成为全球学术界关注的中心议题。1992年,“世界管理与发展”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环境的四个纲领性文件,由此掀起了世界性的环境会计研究高潮。我国开展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引进环境会计理论。90年代,我国逐渐开展了对“绿色GDP”的研究,进而延伸至环境会计理论体系。1994年我国政府制订了《中国21世纪议程—人口、资源与环境》白皮书,将可持续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的基本战略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从而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需要。三、发展生态经济,建立环境会计制度的构想目前发达国家的会计学界在环境会计研究方面已取得重大进展,并在会计实务中广泛实践,联合国也于1999年讨论通过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国际环境会计与报告指南。相比之下,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较为滞后,实务方面更是进展缓慢。环境会计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发展生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和建立环境会计制度已成为必然。当前我国环境会计制度应从几个方面研究和建立:(一) 从观念上看,树立企业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目前,企业的环境责任的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对环境会计在建立健全中国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应当更新传统观念,树立生态环境无害化的绿色文明理念,建立企业清洁生产的生态环境战略发展观念。其次是国家环保职能部门应加大环境保护,推进环境会计核算的宣传力度,借我国“绿色GDP”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国的经济核算框架,促进中国环境会计研究和发展。(二) 从理论研究方面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我国发展生态经济,要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系统完整并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环境理论和方法体系。1.关于环境会计假设。与财务会计假设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增设可持续发展假设、多重计量假设等,构成环境会计的特殊假设。关于环境会计的主体,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环境会计既涉及微观(企业)又涉及宏观(政府);二是认为就是企业;三是认为政府作为环境会计的主体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2.关于环境会计目标。从环境会计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途径看,环境会计的目标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本目标,即可持续发展和发展生态经济。在生产中要自觉地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防止并积极治理污染,降低环境负荷,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生产中走内涵扩大再生产道路,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充分利用环境资源,少投入多产出,谋求发展生态经济。第二层次是具体目标,即充分披露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满足决策的需要。如披露环境资源的存量和流量及资源资产的分布和变化;了解环境资源所能产生的效益;了解环境投资总额、投资管理情况;了解环境费用支出总额及其具体用途等。3.关于环境会计对象要素。环境会计的对象是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在环境会计要素上,目前研究提出几种观点:一是“三要素论”,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二是“四要素论”,包括环境支出、环境收益、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三是“六要素论”,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和环境利润。(三) 从实务方面看, 建立完整的环境 会计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息要在环境报告中充分披露,增强披露数据的可比性和可靠性。环境报告披露的内容,应包括环境问题及影响、环境对策,在财务报表及附注中披露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其中,环境支出和环境负债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键。环境会计报告可以是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基础与自然量基础相结合、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并突出重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环境报告的模式有两种:一是补充报告模式,即在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等),会计报表(包括环境成本与收益表、环境业绩表和环境效益表等)和报告内容(有关环境方针、环境业绩、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预测等等)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二是独立报告模式,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污染排放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环境审计报告等。(四) 从制度方面看,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的核算和监督依据会计准则,环境会计的核算、监督、披露和报告也要以环境会计准则为准绳。在进行绿色企业“三R”典型调研的基础上,尽快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这是实施我国环境会计的关键。建立中国环境会计制度就是将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资源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从而使自然资本和社会效益,在企业的活动中通过会计核算,清楚明了地反映出来,便于评估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和社会环境代价,从而有效引导和管理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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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欧洲,最早在法律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规定的国家是挪威。该国1989年经过修订的《公司法》中要求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有关污染物排放水平及根据公司环境清理目标制订和实际采取的行动信息,同时还要求公司报告内部工作环境。法国政府规定所有员工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都要提供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社会资产负债表。丹麦1995年6月通过的《绿色报告法》要求公司向政府全面提供有关企业环境业绩的信息。1993年欧盟颁布并实施“环境管理和审计计划”,鼓励企业评估、报告和改进它们的环境业绩。2001年对该计划作了进一步的修订,详细说明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英国在1989年公司法修正案中要求企业解释控制污染的措施、披露任何与污染相关的罚款或罚金。1990年的环境保护法案要求有污染的企业必须在报告中反映其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并对外报告其环境绩效。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在1996年10月份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资产损害复原和信息披露等问题。(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目前,欧洲国家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除了法律规定必须披露的部分外,主要以自愿披露为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各有千秋,有的围绕环境问题导致的财务影响进行披露,有的针对环境绩效进行披露,有的则二者同时披露。企业主要是采取一些描述性的做法,量化的比例相对较小。大部分企业把环境信息包括在年度财务报告之中,也有一些企业单独发布专门的环境报告,而且环境报告的表达形式既有采用货币形式的,也有采用非货币形式的,或者两种形式兼用。(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虽然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并没有共同接受的专业标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但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公司的环境政策及环境管理系统,导致公司重大环境影响的所有重大的直接和间接因素并对其做出解释,环境目标及其与公司重大环境问题的关系,有关公司环境业绩的连续多年的主要数据及在重大环境影响方面的法规遵循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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