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冷0623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会同时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会员。按规定,取得全科合格证书的,自其注明的批复文件日期起,五年内必须加入协会,否则逾期入会需要加试课程。
一、关于非执业会员的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执业会员的申请
已在中国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年以上,且其中最近2年内至少有1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但已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三)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申请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香港会计师和澳门核数师,具备前款第(一)、(二)项条件之一的,已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等同于相等时间的中国境内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自行提交注册申请: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三)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经历证明表。
香港会计师、澳门核数师在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分别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门注册核数师公会出具相关证明,替代上述材料。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上述材料。
(七)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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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在肇嘉浜路789号,茶陵路和定西路有服务部。
不需要现场认证的话,一般报名地址是中注协的网站上报名,考区选择上海这边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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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流程以及条件: 1. 阅读入会须知 2. 验证信息 3. 填写申请单 4. 提交申请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监督,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负责非执业会员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地方注协负责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 记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一)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不超过5年。 (二) 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不超过5年。 (三)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超过5年或执业会员停止执业或被撤销、注销注册超过5年,经过相关测试。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向地方注协提出申请,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填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见附表一)。 (二)地方注协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对于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将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上报,并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汇总表》(以下称汇总表,见附表二)抄报中注协复核;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人,地方注协应当告知其原因。 (三)中注协自接到汇总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合格的,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上公告;对复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有关地方注协予以撤销。 经中注协复核合格的人员,由地方注协颁发中注协统一印制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书(以下简称会员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注协不准予其登记: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罚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本办法第十条(四)、(五)项情形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或被理事会劝其退会的,自相关决定之日起至申请入会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由中注协或地方注协理事会予以除名的。 第六条 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获批准后,地方注协应当取消其非执业会员登记。 第三章转会、退会和除名 第七条 非执业会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出现跨省级行政区域变动的,可以办理转会手续。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向转出地地方注协提出转会申请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转会表》(以下简称《转会表》,见附表三); (二)转出地地方注协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转会表》上签署意见,包括该会员的会费缴纳情况、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当年年检情况等事项; (三)转入地地方注协接到经转出地地方注协签署意见的《转会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会员取得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非执业会员可申请退出本协会,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向地方注协提交退会申请,并同时交回非执业会员证书; (二)地方注协批准并报中注协备案。 第九条 非执业会员拒不履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或地方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在地地方注协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报中注协备案。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地地方注协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并报中注协备案: (一)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 受刑事处罚的。 (三) 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六)未通过年检和自行退会的。 被取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取消资格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中注协申诉。中注协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予以答复。 第四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一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所在地地方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非执业会员的年检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二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所在地地方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一)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四)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地方注协应当在其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第十五条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第十七条 地方注协应当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地方注协网站或相关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人士,可直接向中注协提出申请,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注协1995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会协字[1995]105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会协字[1995]3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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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上海市陆家滨路1054号11楼。
报名步骤具体如下:
一、注册登录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 -20:00),点击进入网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首次报名人员还应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应当重新填写。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级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8月中旬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完成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以及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在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通过网上支付交纳考试报名费。交费完成视为报名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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