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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鞋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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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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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会缺考不会有任何的处罚.我就有一次没有去考,所以不用担心. 2)考试其实是为了给自已一个学习的动力,同时也是为了增强自已的职业竞争力.但是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学会取舍.自已心里有方向就可以了.不过,钱已经交了,我建议您还是去看一下,主要是去了解一下考试的环境和体会一下考场的气氛.对于您下一次考试还是有帮助的.

注册会计师第一天弃考了

132 评论(13)

甜甜的daisy

注册会计师缺考是不会有什么影响的,缺考并不会对下一年的考试报名产生任何影响,只是没有当年的成绩,第二年是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

注会考试需要在连续五年之内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也就是意味着,缺考会存在一年的空档期,但是还是要在五年之内通过全部科目,无疑给自己在时间上增加了一些风险。

注册会计师的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

230 评论(13)

Sundy那抹阳光

若考生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但没有参加考试,则视为缺考,考生当科成绩归为零,不会影响下一次考试的报考。但是cpa考试交费手续完成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费不予退还。【点击在线咨询问题】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会计行业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由财政部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组织领导,分为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其中,专业阶段考试包括《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六门科目,综合阶段考试内容则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需要注意的是,专业阶段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即考生从通过的第一门科目的考试开始算起,五年内应完成专业阶段剩余科目的考试。若五年后仍有科目未通过,则第一年通过的科目失效,考生需重新进行失效科目的考试。因此报了注册会计师不去考可能会让有科目通过的考生后续考试压力加大,因此建议考生不要轻易弃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学员们的信任与好评,源自于十几年来优路教育打造的围绕建筑工程领域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优路教育通过讲师培养体系的搭建、构建优路教育商学院平台、聚焦师资人才培养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了一支自有的师资团队,为学员提供线上、线下的教学服务。

156 评论(10)

苏州小迷糊

注会考试缺考一般没有什么影响,缺考只是当年没有成绩,下一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注会考试。

如果是第一次报考并缺考,对于考生来说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虽然不影响再次考试,但对于已经复习的科目来说,只能再等一年进行考试,可能会对已复习的知识点会有大量的忘记,这时候就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维护已经复习的知识。

在一个就是每年的教材知识可能存在变动,当年学习的知识可能下一年会有变化,所以不建议缺考。

如果是前面有考试通过的科目,对于缺考的考生来说,风险更大一些。注会考试需要在连续五年之内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缺考会存在一年的空档期,但是还是要在五年之内通过全部科目,无疑给自己在时间上增加了一些风险。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协会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此外还可能包括荣誉会员。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一定时间后,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方可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只是通过考试,可以申请成为非执业会员。

296 评论(8)

情感白羊座

没有影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缺考的话,当年的考试成绩归为零,不计成绩,当年无法取得初级会计职称的资格。但是依然可以报考下一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弃考虽然不会对考试报名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距离考试还剩一个多月,放弃意味着重新开始,重新开始则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复习,这对CPA考生个人来说是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就加大了许多,这种无形的时间成本也是一笔很大的“花销”。

扩展资料

应考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应考人员有伪造或者涂改证件或者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由中注协给予取消其当年所参加的全部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的处理。

第八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程序,终止其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由省级注协给予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仍未按照规定填写(填涂)姓名、身份证件号、准考证号,或者粘贴条形码的;

(三)使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的;

(四)未在规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或者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42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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