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891088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了,但是会计继续教育仍然需要,如果想考其他会计证,可考虑初级会计考试。有些准入类职业资格,虽然有法律法规的设置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其实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比如会计证,宜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截至2017年,我国已有443万人取得了初级会计职称,有169万人取得了中级职称,还有逾23.5万的会计人通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中注协会员。按照规定本年度取得的会计证,本年度不用继续教育,从第二年开始需要继续教育,具体时间就要当地的财政厅什么时候安排,随时关注当地会计网站,或者报个培训班让培训学校给你安排时间。继续教育成为晋升考核依据。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扩大了继续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规定。政策之外,参加继续教育更是为了提示自己抛开政策不谈,会计证的入门地位已不存在,从事会计行业肯定要继续教育的,会计工作上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变动比较频繁,不学习就会跟不上。会计工作的专业性要求高,所以会计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继续教育不止是为了政策,也是为了自己多学习知识,适应会计行业的发展,更好的得到晋升。所以,虽然会计从业考试已取消,但继续教育不可丢。目前我国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已达1400万之巨,这还不包括CPA在内,但真正高端人才稀缺,绝大部分停留在算账、报账、编表阶段,呈现明显的金字塔结构。实际上,要真正做好会计工作,要对企业的具体业务、运行机制、市场风险有很深的理解,这样,才能真正做好财务管理工作。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此前,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此前会计法规定,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根据决定,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而根据此前会计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oo鱼泡泡oo
您好,如果在本年度通过职称考试单科(初级会计考试是一次性通过),可以减免当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但要满足3个前提条件:1.前一年度继续教育已经完成;2.拥有所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3.未开通当年度网络继续教育课程。满足以上3点条件的,会自动减免。所以通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今年可以免继续教育,但是需要凭身份证(含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含复印件)、成绩单以及网上预约办理的受理书到相关的财政局办理就行。由于各地方的实际操作不同,办理时请先提前打电话到当地的财政局咨询。
贱贱骚年
按照规定继续教育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所以初级会计证本身是不需要继续教育的,因为报考初级会计必须要有会计证,所以才会有取得初级会计师证继续教育的说法,实际上是对会计证的继续教育。这一点,小伙伴们要分清。在最新政策规定中会计人员需要每年修满90学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每通过一门可以抵60学分,也就是说如果在2017年通过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部科目,取得初级会计师证就可以抵免当年度继续教育,申请第一年不用会计继续教育,但是以后还是要进行继续教育。考生可以在领取证书时携带相关证件到财政局办理手续。
小吕娃子
2018年的最主要就是把有职称证书的这部分人也纳入每年必须办理继续教育了,并且是按照职称级别来算费用,如果你考的职称越高那么继续教育费用越贵。具体以当地的财政局的定价为准
a长了一半的草
有初级会计职称还需要继续教育。
按照规定继续教育对象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所以初级会计证本身是不需要继续教育的,因为报考初级会计必须要有会计证,所以才会有取得初级会计师证继续教育的说法,实际上是对会计证的继续教育。
《会计法》预计在2018年修订完成,届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被正式取消,报考2018初级会计报名很有可能也不再需要持有会计证。继续教育的目的就是学习每一年财经法规制度,又制定出最新规定,所以取消继续教育的可能性很小。
瞳言無忌
有初级会计职称还需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针对会计证的,只要考取了会计证每年就必须继续教育。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至此,会计从业考试取消尘埃落定,会计从业考试退出了会计历史舞台。以下为《会计法》内容:
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3,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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