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翔飞飞
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如下:1.主体的差异。会计主体可以是单个法人、分公司或集团,但所得税纳税主体通常只是法人单位,因此如合并会计报表往往只是会计上的报表。2.期间的差异。会计上可能有非公历年度的期间核算,如香港、美国的会计年报,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历年度计算的。3. 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比如会计的判断时点及标准与税法确认的差异。如超过三年以上销售收入的实际利率法折现的会计收入与税法上的名义利率,加之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差异。4.成本费用扣除的差异。权责发生制及时限分摊等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以后发票(票据)的取得影响的扣除的判断。5. 归属年度的差异。如会计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和税法界定的所属年度的所得、支出的界定。会计年度间有重要性调整原则及错位,税法是严格划分的。6. 准备金事项的差异。 会计对于概论性的预估成本费用是可以计列的,但税收是按实际发生的原则进行确认的,如准备金的计提,税法只认可个别准备金的扣除情形,但是未实际发生的一般不予认可税前扣除。7. 核算基础的差异。会计上有评估调整原值等处理方式,税法基本原则是按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原则,除非国家特定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才认可计税基础参照会计调整确认,实际发生原则是税法的基础。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税法与会计在销售收入确认上的差异在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上,税法与会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一)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1.企业会计制度在确认收入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根据交易的实质确认是否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税收上虽然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尽量减少“选择、判断”的余地,以方便税务管理,体现公平。同时,税务人员很难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的合理性做出裁定。另外,税法上更注重完成交易的法律要件,只要发生应税行为,不论企业是否作销售处理,都要按照税法规定计征税款。2.会计遵循“谨慎性原则”,在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由此带来的风险,以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税法不考虑收入在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这一风险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应由企业的税后利润补偿,国家不享有企业的利润,当然也不应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例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销售方只要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即使用并未收到货款,也要申报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客户由于信誉等原因拖欠货款,那是价款结算问题,国家不承担企业经营中的风险。(二)收入确认时间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只要同时符合确认收入的四个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如果不符合四项条件,当期就不能确认收入。例如在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购买方出现财务困难,会计上不能当期确认收入,而应做发出商品,只有购买方财务困难消失时才能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在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下销售商品,税法规定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就要申报纳税。(三)收入计量的差异1.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会计上通过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与反映。税法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不仅包括会计上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会计不作收入的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2.会计上企业销售商品必须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才能确定收入,企业的销售行为在会计上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而不确认收入时,可能只是按成本结转“发出商品”等,而税法可能会确定为应税收入。3.会计对商业折扣按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税法为了保证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性明确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同时,税法还规定,折扣销售(税法将商业折扣定义为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税法和会计的主要差异,上文已经为大家介绍一个概况。由于主体的差异、期间的差异、收入确认口径的差异、准备金事项的差异、核算基础的差异等事项,会计与税法存在广泛的差异,我们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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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原因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二、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的处理方法1.纳税调整 流转税:流转税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例如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集资款、手续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又如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收账款需并入当期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流转税按月计征,月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纳税额提取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企业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与税法的差异项目进行纳税调整,调整过程通过申报表的明细项目反映。2.所得税会计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在本期发生,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与会计利润之和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作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会计成本)与其计税基础(计税成本)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对暂时性差异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核算,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后年度申报所得税时可直接依据账面应转回的金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明细核算每一项暂时性差异,可以彻底取代纳税调整台账(或备查簿),会计与所得税法的差异问题将迎刃而解。
深夜地黄昏
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为主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主要是将企业的会计利润作为基础性内容,之后才进行全面的整改。那么,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还有哪些联系呢?
会计与税收遵循不同的规则,财务会计是财务会计职能与会计信息需求的辩证统一, 而税收会计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使税收活动沿着计划轨道正常进行。
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是相互关联的,要缩短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需要遵循各自的规律,促使二者健康、协调地发展。
本文说明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定义一信息上的不同,阐述了二者之间的联系。
税务税务会计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以国家现行的税法为准绳,运用科学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的会计。
税务会计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与财务会计同属于会计学科范畴,其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调整并融于财务会计账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相互补充,在记账基础、核算方法等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又存在着一些差异。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的不同
(一)概念上的不同
1、责任不同
财务会计是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
税务会计以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主要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通过会计计价方法的选择来寻求能够较为合理的计量模式。
财务会计能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
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的会计核算系统,是为调节经 济和公平税负,为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的税务筹划。
2、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 经济活动,是以货币表现的经济运动才是会计对象。
根据有效的会计制度可以对财政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并且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来准确地评断企业发展情况。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税务会计则是通过核算来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真实地反应出来,这样不仅仅可以降低企业运营的负担,而且也能避免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
通常,会计对象是指企事业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或业务活动中所表现出的资金运动。
税务会计的对象是纳税人方面因纳税所引起的资金运动,核算范围与纳税有关的资金运动,对纳税人与纳税无关的活动都要进行核算,其核算范围以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3、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务会计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税法更重视可以预见的事项,而财务会计通过计价方法的选择,寻求能够较为合理地反映物价变动影响的计量模式。
4、约束力不同
财务会计当对某些业务的处理出现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可以直接依据真实、公允的原则核算;而税务会计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处理经济业务,当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对某些业务处理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辩证地看待,不必强求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方法上要使二者科学、健康、协调地发展。
5、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涵盖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以及利润等内容,具有规范化。
税务会计在应税收入、扣除费用与财务会计中的收入是不同的, 在时间还是计量标准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二)信息处理方式的不同
在财务会计中,根据企业持续 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较短的等距会计期间,以便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 内预交所得税与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一是具有法律性, 税务会计的法律性以现行税法为依据,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选择。
税收法律与现行税法规定发生抵触时,税务会计必须接受税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制约。
二是广泛性, 广泛性适用于国有经济、私营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和其他经济等各种经济形式。
只要被确认为纳税人,在处理税务事宜时就必须运用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这就使税务会计成为企事业单位涉税 活动的一种核算手段。
三是统一性,同一种税对于适用的不同纳税人而言其规定具有规范性。
在维护税法统一的 前提下,决定了税务会计在对纳税行为进行核算和监督时的一致性。
四是独立性, 会计学科与其他专业会计相比较,税务会计反映了税务会计核算方法的相对独立性;在核算内容上对纳税人在税务活动 过程中所表现的有关经济业务这部分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也说明了税务会计核算内容的相对独立性。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存在的联系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相互依托
税务会计的信息以财务会计为主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数据库,这一数据库主要是将企业的会计利润作为基础性内容,之后才进行全面的整改。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互相协调
二者的对外制定的财务报告直接的影响到财务会计状况,在财务报告中将时间上存在的差异有效的处理,是一种负债和资产的列示。
递延应予递延在以后再计入费用,递延应该计入当期费用,对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
不管是税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在宣传方面都能确保能把会计和税法的内容归入正常的工作范畴,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方面进行了规范,利用年终纳税调整法进行调整。
在社会经济中,由于会计估算在不确定性和核算纳税额两者中有很大的差异,根据应用税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根据有效的会计制度可以对财政变化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并且以财务报表的形式来准确地评断企业发展情况。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税务会计则是通过核算来将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真实地反应出来,这样不仅仅可以降低企业运营的负担,而且也能避免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
事实上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在核算基础上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一般情况下是将会计核算基础进行统一,可以让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化。
为了降低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差别,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可以对相关业务进行纳税调整,这将会通过对收入类业务进行协调,依据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相互协调让会计税收更具规范性。
目前,关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是一个非常安全的模式,强化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必须合理分析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之间差异,并且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来完善企业的税收法规。
总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互相联系的,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税务会计对于财务会计的规范化十分有利,对于强化会计理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美林小姐
按照学科分类,“会计学”作为二级学科列在“管理学”之下,“财务管理”只是作为三级学科置于“会计学”之下。在大学,会计专业、审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一般都设置在“会计系(学院)”下。从这种架构看,似乎“会计”涵盖了“财务”。企事业单位都设有财务部(处、科),名字大同小异,但很少听说有部门叫会计部(处、科)。财务部的基本职能一直是会计核算,随着管理对财务要求提高,财务部在其他方面的职能也得到凸显。职能扩大后财务部一般分设几个平行的部门:会计核算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等等。从这个角度看,“财务”的概念大于“会计”。“财务”与“会计”大小之争作为一个伪命题没有实际意义。在西方,财务学作为金融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是完全有别于会计学的。目前“财务管理”专业在大学可以分别在“会计系”、“管理系”、“金融系”中找到。这种学科上的淆乱,从侧面肯定了一个事实:“财务”与“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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