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肥来了啊
无论做多大规模的生意,老板都要学会记账和算账。一位扶贫部门的专家分享,指导一个贫困地区的小生意主,仅仅是教会他们正确的记账和算账方法,就让他们的生意经营有了起色。很多生意人,把生意开支和家庭开支混在一起,导致自己的生意没有一个清晰的成本结构和利润核算。专家指导小微生意主,把自己看成是生意的雇员,每月给自己发工资。所以的家庭开支都从自己的工资账户支取。一下就让扶贫对象清楚自己的生意问题。问题清晰就会针对行解决生意问题,改善经营。现在手机上有很多记账App,极大降低了小微生意主做账的门槛。这类记账软件简单易用,费用低,甚至免费。
财务分析固化是多数企业存在的问题。当企业业务出现或面临转变时,无法及时、直观地进行有效分析,无法为决策提供真正有效的数据支持。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更加灵活、快速的数据分析软件,能够满足随时出现的不同的财务分析需求,并且能快速地完成财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直观地展现出来。合伙记账要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循,可多人同时管理,及时记账,定期总结。关注月度数据、员工开支情况、收支趋势、应收付款状况等。
合伙做生意要注意,记账要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循,可多人同时管理,及时记账,定期总结。关注月度数据、员工开支情况、收支趋势、应收付款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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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会计,如果对方能提供正规发票,菜肉等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如果有库房,米油、调料,可先记入“原材料”,领用时记入“主营业务成本”,没有库房,对方也能提供正规发票,也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煤气,可记入“营业费用--燃气费”。购入的酒水、饮料,如果有库房,可先记入“库存商品”,等卖出后,结转成本;如果有香烟的销售资格,核算方法同前。如果没有,部分的收入、成本的处理要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厨师的工资记入“营业费用--工资”,不能记入成本。服务人员的工资也可记入“营业费用--工资”,其他管理人员,记入“管理费用--工资”。一般情况,工资要先计提。装修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参考租凭合同年限。 入库时,分录: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公司饮食餐饮业在自由市场采购的原材料,没有发票是不能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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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对方能提供正规发票,菜肉等可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
2、购入的酒水、饮料,如果有库房,可先记入“库存商品”,等卖出后,结转成本。
3、厨师的工资记入“营业费用--工资”,不能记入成本。
4、装修费记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参考租凭合同年限。
5、入库时,分录:
营业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营业成本的核算: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当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账。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 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成本”科目的明细账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相适应。
营业费用的核算: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
Cathy傻丫头
会计实操:职工食堂餐费的财税处理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工食堂餐费的财税处理的文章,一起来看看吧: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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