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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宝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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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现以高中学校为例,对事业单位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同仁有所裨益。 一、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补助和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补助。“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由此而形成的支出为财政补助支出,应在“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和“事业支出―项目支出”下设置“财政补助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期末需将“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支出”中的“财政补助支出”部分的发生额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一)期末账务处理: 1.基本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的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 贷: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2)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基本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一般都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所以无需进行额外的账务处理。 2.“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余额是财政补助收入中的项目支出补助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应转入财政补助结余,需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按规定上缴或注销额度。 (1)符合财政补助结余性质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补助结余 (2)按规定需要上缴或核销结余资金的 借:财政补助结余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3)按规定上缴或核销结转资金或额度的 借: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 二、非财政补助资金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高中学校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根据规定,期末需对非财政补助收入进行分析,对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收入及相应形成的专项支出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及相应形成的支出转入“事业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非专项资金收入 贷:事业结余 (2)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事业结余 贷: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其他支出―非专项资金支出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账务处理: (1)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入结转 借:事业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上缴补助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专项资金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2)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 其他支出―专项资金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事业结余”余额是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进行处理。 借:事业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或做相反分录。 2.“非财政补助结转”余额是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收支形成的,应根据资金性质分析处理,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按规定上缴,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事业基金”。 (1)需缴回原拨款单位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银行存款 (2)留归本单位使用的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基金 三、经营收支期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其相应发生的支出为经营支出。根据规定,期末应将“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经营结余”。 (一)期末账务处理: 1.经营收入结转 借:经营收入 贷:结营结余 2.经营支出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二)年末账务处理: 1.贷方余额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2.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四、“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的账务处理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年末若为贷方余额,应按规定上缴税金、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转入事业基金,若为借方余额,则直接转入事业基金。 (一)计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 (二)按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三)转入事业基金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或做相反分录。

201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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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制度规定期末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再转到事业基金。每月结转到“事业结余”,年底“事业结余”结转到“事业基金”。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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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的原则。修订《会计制度》与修订《会计准则》保持同步。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于2012年12月6日以财政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会计制度》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是与《财务规则》相协调的原则。《财务规则》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针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财政改革对相应的内容作了修订。修订《会计制度》的基本思路和定位与修订《财务规则》相一致,即在维持现行事业单位核算基础和基本会计模式不变的前提下,重点适应财政改革、着力解决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负债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是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更好地服务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本次修订《会计制度》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修订后的《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分别核算和反映其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要求各项收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财务报表组成中专门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由此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更为精细、科学,将为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发挥更好的基础性作用。 四是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本次修订《会计制度》,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会计实务核算中的突出问题,针对不计提折旧、基建游离大账、捐赠划拨资产不入账、财政投入资金核算不清晰、一些重要业务核算无规范、会计科目体系滞后、会计报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在《会计制度》中引入了相关改革举措和改进办法,从而将大大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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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制度规定期末结转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年末再转到事业基金。每月结转到“事业结余”,年底“事业结余”结转到“事业基金”。

2012年,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将原期末按年结转,变为按期结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账务处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1997年,为了让国内的国有事业单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制定的会计制度,从而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管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该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7日财政部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同时废止。

事业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事业单位净资产会计要素内容之一。事业单位的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由于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其收支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因此是“大结余”的概念。

事业结余是事业单位各项非经营业务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之和减去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金建等支出后的余额;

经营结余是指事业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即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支出后的余额。

参考资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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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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