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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悠爱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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哆啦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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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文书印制说明 一、《审计报告》封面规格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 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 “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 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 “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执行。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字体颜色 《审计报告》封面不套红印制,封面和正文字体均为黑色。 审计报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一)标题,统一表述为"审计报告"; (二)编号,一般表述为"****年第*号"; (三)被审计单位名称; (四)审计项目名称,一般表述为"****年度****审计"; (五)内容; (六)出具单位,即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 (七)签发日期。 第五十八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审计依据,即实施审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 (二)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性质、管理体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以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等。 (三)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一般表述为被审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一般包括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 审计范围应说明审计所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所属的会计期间和有关审计事项。 (五)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注册会计师鉴证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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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訫可畏

一、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审计准则七大改进

与2006年发布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四个准则)相比,除了行文体例改进外,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五个准则)有以下七大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引入“广泛性”概念作为审计意见的分类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简称1502号准则)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六、八条的规定,对比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第十条,新修订的第1502号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类型要考量“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无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导致非保留意见事项的广泛性”两个因素,同时对“广泛性”概念作了描述性与原则性的定义。在上述两条的基础上,新审计准则对保留意见、否定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规定。新旧审计报告类准则在这一点上的最大差异性在于“广泛性”概念的运用。例如:旧审计准则在规定发表保留审计意见时要求“如果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做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影响虽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因审计范围受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影响虽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而新的审计准则规定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即“在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后,财务报表存在错报是重大的但不广泛”或者“不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但是依据职业判断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错报是重大的但不广泛”,取消了“财务报表整体公允”。这种改进有利于消除注册会计师或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误解,明确了财务报表在整体上是不公允的,关闭了注册会计师将保留意见改为无保留意见的后门。

同时,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八、九条规定“广泛性”是区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与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重要标准。

(二)明晰“使财务会计报表公允反映”是管理层的责任

尽管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二十九条只有两款规定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比旧准则减少一款规定,但是管理层的责任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实质性增加了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旧准则中“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被合并为新准则的“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公允反映”。这一合并不仅包括了管理层应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程序和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而且要求管理层使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其经济实质。因为仅仅选择了适当的会计政策、程序和作出恰当的会计估计,并不能天然地确保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其经济实质。这主要因为财务报表组成要素与整体层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旧审计准则只是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方面明确管理层的责任,没有从整体报表层次规定管理层的责任,这样易形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乏系统性。

(三)增加了“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为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条件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四十条不仅包括了旧审计准则中对审计报告日期的相关规定,而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两款,更加突出“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 的要求。审计报告日期是划分注册会计师不同时点报告责任的重要标志。增加“管理当局认可已审财务报表”为确定审计报告日期的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告知管理当局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责任,再次提醒注册会计师取得关于“管理当局已明确对财务报表编制责任”的审计证据,从而降低审计诉讼风险。

(四)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报告的范围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三十三、三十四条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与报告范围,将注册会计师鉴证与报告进一步延伸到财务报表的补充信息,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补充信息与财务报表进行区分,并根据补充信息列报的方式规范注册会计师报告行为。

(五)扩大了审计报告运用的情形与功能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三十六条扩大了审计报告运用的情形与功能。该条规定审计报告可以包括合规性审计意见,而不是如旧审计准则那样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合规性审计绝对化,分为两类不同的鉴证业务,出具不同的鉴证报告。根据新修订的审计准则,当审计报告包括合规性审计意见时,审计报告分为“对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两部分。这样既可以降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又可以将合规性审计整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职能。

(六)进一步规范审计报告格式与用语

新修订的五个审计报告类准则与旧的四个准则相比,更加强调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即格式的标准化与用语的规范化,力求审计报告简洁明快,便于使用者有的放矢地阅读。具体如下:

1.将审计报告的相关组成要素加上标题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1号第二十七、三十、三十二条、准则第1502号第十七、三十三条以及准则第1503号第八、九条,这些条款都规范了审计报告要素以及审计报告的行文。例如:审计报告中必须包含“审计意见”标题,这样做有利于审计报告使用者从日益增长的审计报告中很快知道审计意见类型。

2.根据导致非无保留审计意见事项的性质规范审计报告意见段用语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2号第二十四到二十八条规范了该类审计意见段用语,上述条款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财务报表是否是由错报引起或者由无法取得审计证据以确定可能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两种情况选择审计意见段用语。例如:当拟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要确定导致该类审计意见的事项性质,如果由错报引起时,审计意见段用语应采用“注册会计师认为,除了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如果由无法取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时,审计报告意见段用语应采用“除……可能产生的影响外”。

(七)在审计报告“一致性”的前提下增强了审计报告的灵活性

新修订的审计准则第1503号是从旧审计准则第1502号中分离并改写,主要规范审计报告的“强调段”与“其他事项段”。新审计准则第二条“如果认为必要,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提供下列补充信息,以提醒使用者关注:

(1)尽管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对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2)未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但与使用者理解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或审计报告相关的事项”。因此,新准则在规范撰写审计报告时,与旧审计准则相比更加突出了注册会计师的灵活性。“强调段”与“其他事项段”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而非必须使用或禁止使用,这样,使得审计报告的撰写具有“一致性”与灵活性的相对统一。

二、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审计准则存在的局限性

审计报告类准则旨在指导与约束注册会计师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报告使用者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行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一种工具与窗口,是注册会计师对外交流的手段,也是形成审计期望差距的逻辑起点。自现代意义的审计报告出现以来,审计报告尽管在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仍存在许多局限性,未能满足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PCAOB等机构最近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调查报告,结合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一)仍未改变审计报告的二元报告模式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仍旧采用了短式审计报告和二元报告模式。尽管通过结构化、标准化模式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但是这种审计意见没有反映注册会计师在鉴证过程中的努力与判断,没有揭开审计过程“黑箱”,易导致使用者不仔细阅读与充分理解审计报告。这种标准的二元报告模式只是形成了一种混同均衡,使审计报告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声誉的象征,阻碍了注册会计师与使用者实质性地交流。

(二)审计报告技术性用语仍然存在

尽管审计报告的设计与运用对使用者的心智与能力有一定的要求,但是从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来看,审计报告中的措辞仍过于专业化,如有关用语“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的内涵与外延不易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所理解。

(三)审计范围与审计责任仍未满足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期望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在审计范围、审计责任(如补充信息、舞弊等)上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展,但是与使用者的预期相差仍很大并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根据英国财政部特别委员会2009年的调查:现行的审计报告没有有效满足相关方的需求,审计对象太多注重于数值,太少注意免于披露的前瞻信息,审计重心应实现从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转变到对客户的管理风险、内部治理的有效性、相关的假设基础以及客户的经营可持续性发表意见。审计范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审计责任的扩大,这两者的扩大有利于缩小审计期望差距,更好地发挥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

新修订的审计报告类准则允许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其他事项段”,“其他事项段”的使用尽管有利于理解审计报告与审计工作,但是也可能成为注册会计师降低审计责任的一种谋略。新修订的审计准则要求于2012年实施,理解和把握各类准则的变化与改进,有利于促进注册会计师实质性遵守各类准则,进而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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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也是部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一、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责任方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鉴证对象信息以责任方认定的形式为预期使用者获取。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或计量,或者从责任方获取对鉴证对象评价或计量的认定,而该认定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鉴证对象信息。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预期使用者获取鉴证对象信息的方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所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2.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注册会计师提出结论的对象可能是责任方认定,也可能是鉴证对象。此类业务的逻辑顺序是:首先,责任方按照标准对鉴证对象进行评价和计量,形成责任方认定,注册会计师获取该认定;然后,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标准对鉴证对象再次进行评价和计量,并将结果与责任方认定进行比较;最后,注册会计师针对责任方认定提出鉴证结论、或直接针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责任方认定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能否获取该认定,注册会计师在鉴证报告中都将直接对鉴证对象提出结论。3.责任方的责任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由于责任方已经将既定标准应用于鉴证对象,形成了鉴证对象信息(即责任方认定)。因此,责任方应当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责任方可能同时也要对鉴证对象负责。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无论注册会计师是否获取了责任方认定,鉴证报告中都不体现责任方的认定,责任方仅需要对鉴证对象负责。4.鉴证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不同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鉴证报告的引言段通常会提供责任方认定的相关信息,进而说明其所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在直接报告业务中,注册会计师直接说明鉴证对象、执行的鉴证程序并提出鉴证结论。二、承接鉴证业务的条件(一)在接受委托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承接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下列所有特征,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1)鉴证对象适当;(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4)注册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三、标准不适当时的处理方式如果拟承接的鉴证业务所采用的标准不适当,注册会计师一般应当拒绝承接该项业务。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某项鉴证业务采用的标准不适当,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一项新的鉴证业务:1.委托人能够确认鉴证对象的某个方面适用于所采用的标准,注册会计师可以针对该方面执行鉴证业务,但在鉴证报告中应当说明该报告的内容并非针对鉴证对象整体。2.能够选择或设计适用于鉴证对象的其他标准。四、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一般是应委托人的要求来变更业务类型的。委托人要求变更业务类型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l)业务环境变化影响到预期使用者的需求;(2)预期使用者对该项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3)业务范围存在限制。上述第(l)点和第(2)点原因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五、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照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合理一致;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不适当的鉴证对象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不适当的鉴证对象还可能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接业务后发现鉴证对象不适当,应当视工作范围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六、标准是否适当、是否适用于具体的鉴证业务同样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标准是否适当、是否适用于具体的鉴证业务同样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1.相关性:相关的标准有助于得出结论,便于预期使用者作出决策;2.完整性:完整的标准不应忽略业务环境中可能影响得出结论的相关因素,当涉及列报时,还包括列报的基准;3.可靠性:可靠的标准能够使能力相近的注册会计师在相似的业务环境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4.中立性:中立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无偏向的结论;5.可理解性:可理解的标准有助于得出清晰、易于理解、不会产生重大歧义的结论。七、职业怀疑态度有助于降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这些风险通常包括:忽略了可疑的情况;在决定证据收集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使用了不恰当的假设;对证据进行了不恰当的评价等。八、合理保证鉴证业务的证据收集程序。在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中,为了能够以积极方式提出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不断修正的、系统化的执业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1)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了解内部控制;(2)在了解鉴证对象及其他的业务环境事项的基础上,评估鉴证对象信息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3)应对评估的风险,包括制定总体应对措施以及确定进一步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4)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实施进一步程序,包括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及在必要时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5)评价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九、由于下列因素的存在,将鉴证业务风险降至零几乎不可能,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1)选择性测试方法的运用;(2)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3)大多数证据是说服性而非结论性的;(4)在获取和评价证据以及由此得出结论时涉及大量判断;(5)在某些情况下鉴证对象具有特殊性。十、注册会计师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对任何类型的鉴证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提及责任方的认定,且该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表达,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3.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的结论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且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4.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会误导预期使用者。本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误导预期使用者,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否定结论的报告。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还可能造成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在承接业务后,如果发现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造成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一、质量控制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合理保证:1.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审计准则、审阅准则、其他鉴证业务准则和相关服务准则的规定;2.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下列政策和程序,以防范同一高级人员由于长期执行某一客户的鉴证业务可能对独立性造成的威胁:(1)建立适当的标准,以便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将由于关系密切造成的威胁降至可接受的水平;(2)对所有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在建立适当的标准时,应当考虑下列事项:(1)鉴证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2)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该项鉴证业务的服务年限。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章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诚信会员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声牵连:1.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2.含有缺乏充分根据的陈述或信息;3.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二)独立(三)客观和公正(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五)保密会员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披露客户的涉密信息: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且取得客户或工作单位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职业检查,答复其询问或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会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2.如果客户或工作单位同意会员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3.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4.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5.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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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哒哒的Ashley

审计报告格式:****(审计机关全称)审计报告*审**报〔20**〕**号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审计范围)进行了审计,****(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说明:1.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应当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2.被审计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的,应注明。3.采取跟踪审计等特殊审计方式的,应当写明。]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说明:1.本部分简要表述被审计单位、资金或者项目的背景信息,如被审计单位性质、组织结构;职责范围或经营范围、业务活动及其目标;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相关内部控制及信息系统情况;相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适用的绩效评价标准等。2.本部分反映的内容应当与项目审计目标密切相关。3.一般不得引用未经审计核实的数据,如必须引用,应当注明来源。]二、审计评价意见审计结果表明**********************************************************************************************************************************。[说明:1.本部分应围绕项目审计目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评价。2.本部分既包括正面评价,也包括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的简要概括。3.只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4.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5.本部分还可对被审计单位执行以往审计决定情况和采纳审计建议情况作出总体评价。6.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说明:1.此部分反映的问题主要包括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等。2.反映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问题的,一般应表述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或处罚意见及依据;反映影响绩效的突出问题的,一般应表述事实、标准、原因、后果,以及改进意见;反映内部控制和信息系统重大缺陷的,一般应表述有关缺陷情况、后果及改进意见。3. 依法需要移送的问题也应在本部分反映,但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对移送处理的问题,一般应表述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如发现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未执行的问题,一般列在当年查出的问题之后。5.每类问题一般应列有小标题。小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和金额,小标题应当准确、适当。6.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7.处理处罚意见应当具体、可落实。对相关问题的移送处理意见一般表述为“此问题***已(将)移送*******处理”。8.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已经整改的,应当表述有关整改情况。9.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根据情况可以在本部分表述,或者另列一类“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予以反映。]四、审计建议*************************************************************************************************。[说明:1.应围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2.审计建议的顺序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3.审计建议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采纳。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需要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整改的,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被审计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全称或者规范简称)。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报告中相关内容涉密的,应在相关段落后用括号标注密级,并在审计报告结尾注明“除已标明的涉密内容外,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跟踪审计等对审计报告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审计决定格式:****(审计机关全称)审计决定书*审**决〔20**〕**号****(审计机关名称)关于****的审计决定****(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署(厅、局、办)对你单位****进行了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说明: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基本一致。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或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日(审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署(厅、局、办)。(救济途径选项一:提请裁决)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中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的本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救济途径选项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审计署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审计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对审计署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审计署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应当按照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结合各省的具体规定,向特派办或者地方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审计机关印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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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历史财务信息审阅业务和其他鉴证业务。具体如:1、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评价或计量)而形成的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即为责任方的认定,该财务报表可为预期报表使用者获取,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3、财务报表审阅。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本准则、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确定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所要求的程序。4、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内部控制。只有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出具的报告才能称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鉴证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关注企业整体内部控制、评价是否存在缺陷,重点关注与财务报告相关内控以外,还需要披露所关注到非财务报告内控方面的重大缺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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