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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二)银行汇票的出票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申请书,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三)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四)银行汇票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五)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六)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知识点】: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种类,按照承兑人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最终付款人为承兑人。
2.商业汇票适用范围:只是单位(法人及组织)之间使用,自然人不适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提示:欠缺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其中,“出票人签章”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商业汇票中的几个期限:
(1)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提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付款人在接到开户银行的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
5.银行承兑汇票的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6.商业汇票贴现
(1)贴现条件:①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②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③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利息的计算。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3)贴现的收款。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贴现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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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扬州初级会计的考点,如果这个考点指的是考试地点,可以看准考证,上面写得很清楚。二、扬州初级会计的考点,如果这个考点指的是考试知识要点,则:初级会计实务通过对历年考题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章重要知识点:【第一章】会计职能和目标、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等式、会计科目、借贷记账法、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处理程序、财产清查、财务报告。【第二章】应收账款的内容及账务处理、交易性金融资产、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存货清查及减值处理、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处置、清查及减值、无形资产的取得及摊销、其他应收款。【第三章】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税费。【第四章】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股本)溢价、留存收益。【第五章】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一般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销售材料的账务处理、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收入、合同成本、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核算、营业外收支的核算、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本年利润。【第六章】财务报表的组成、资产负债表的填列、利润表的编制。【第七章】管理会计概述、材料、燃料、动力、职工薪酬的归集和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生产费用分配。【第八章】政府会计概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非财政拨款收支业务、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资产业务、净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经济法基础通过对历年考题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章重要知识点:【第一章】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事实、法的形式、仲裁、民事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律责任的种类。【第二章】会计核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会计职业道德、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第三章】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票据追索、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银行本票、银行卡、网上支付、国内信用证、预付卡。【第四章】税法要素、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征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第五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之不得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规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第六章】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资源税、关税。【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方式、税款征收措施、税务行政复议。【第八章】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劳动争议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期、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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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追索权是指在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未得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是初级会计的重要考点。对于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的备考,我们需要了解和掌握高频考点,以便更有效的备考,节省更多的时间。当然,这离不开考生自身的努力。虽然努力不一定成功,但是放弃一定会失败。
【知识点】追索权
问:什么是初始追索权和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初始追索权和追偿权;
初始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对其所有前手的追索权;追索期为6个月;
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进行初始追索权后,已清偿持票人追索权的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为3个月;
例如:A签发票据给B,B背书给C,C背书给D,D背书给E,E为持票人,E对D行使最初追索权;D清偿E后,对C行使追索权;向丙方、丁方清偿后,还对乙方行使追偿权..
【例题-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限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形容词(adjective的缩写)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碳(carbon的缩写)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答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为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以上是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知识点:追索权,也是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当然会计科目也是必考点。没有出路的时候,就是发挥潜力的时候。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常用的所有者权益会计图表等。,烈火试真金,逆境试强者。祝你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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