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月光薇儿
1、纯粹的经营管理需求。很多销售公司实际上是一些较大的集团公司或企业所开设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为了加强对二级公司资金规模的管理,不少生产性的集团公司对异地二级公司的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通过抬高产品出厂价格的方式对异地二级公司的利润水平进行严格限定,并将之设定在很低的水平上,有的甚至设定为“0”,而二级公司所需经费则另行拨付,由此造成二级销售公司的产品进价与销价几乎持平,利润水平偏低,税负率也偏低,虽然因这类非税因素所造成的类似情况原则上不会影响整体税负,但会在不同的区域之间引起税负转移,并因此可能引起地区财政收入之间的矛盾。 2、追求垄断所引起的竞争需要。当某一产品的生产处于寡头竞争的情况下,一般大销售商为了从生产厂家手中稳获总经销权或总代销权,在进价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往往采取以降低销价,让利销售的手段,扩大销售规模和市场占有份额,从而加强自身的竞争能力,获取生产商的信任,也因此造成本企业利润水平低下,税负率偏低。 3、因经营特点引起的阶段性税负率偏低。某些行业的经营特点是进货期比较集中,一次性进货量较大,因此该类企业会在进货期的若干个月内,进项大于销项,税负率异常,甚至为负数;而在随后的若干个月则税负率恢复正常,甚至出现较高的税负。类似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大油库、燃气公司等大型仓储式企业或集团公司身上,显而易见在进货的头几个月内,其税负率偏低是不可避免的。 4、因经营性质引起的长期性的税负率偏低。部分企业因行业特性导致税负率长期处于一个很低的水平,其中物业管理公司、各类货物交易所较为典型,这类公司都具有一定的中介性质,其特点是纳税基数即整体的销项税额大,而应纳税额却相对较小,在账面上表现为“大进大出”,而其以佣金形式或价外费用或其他形式出现的价格差价占整体价格的比例很小,因此根据一般方法计算出的税负率自然很低。 5、利用地区间的政策等因素进行避税。如果国家在政策上对生产企业所在地区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即免征增值税,且相应交易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参与抵扣,则根据公式T=T1+T2=T2(P3-P2)t2(其中P2为销售企业的进货价,P3为销售企业的销货价)可知,商家的销货价P3由市场的需求决定,因此进货价P2越高,整体税负下降越多;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销售企业控制产品销价使其接近进价,实行平价销售;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并无特殊政策的地区,由于征管上的漏洞也形成了这样一个非正当的、带隐性违法特征的避税渠道。目前的整车销售行业就普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6、转移偷税环节,混淆税务机关视线。由于商业企业的进项比较单一,偷漏税情况比较容易被税务机关查实,而生产环节的进项所涉及的项目较多、成本核算过程相对复杂,比如说,一家彩管生产厂家的成本核算所牵涉的原材料有上千种,所经过的工序有几十道,给税务机关核税工作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另外,生产企业本身的税负较高,一定程度的偷税不易被察觉,因此抬高商业企业的进价,实行平销,将税负转移给生产环节之后,利用生产环节进行偷税,容易混淆税务机关的视线。
宝宝晨123
税负率低的因素主要有:
1是销售价格降低,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都会导致销售价格会降低。
2、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
3、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扩展资料: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100%。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税负就是税收负担率,是纳税人对应期间的应纳增值税与销售收入的比例,但如果是出口企业或免税企业,主要把出口收入和免税收入按应税税率算出销项税加入计算缴纳增值税。
如果有进料加工的话,还要考虑这部份的税金,具体公式如下:增值税税负率=[销项税-免\退税收入—适用税率—(进项税—进项税转出—期初留抵期末留抵以及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的计税价格×1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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