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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五叶神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注册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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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程序: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二、注册所需材料: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扩展资料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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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印发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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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寒天下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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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瘦胖纸

一般考完后都是单位去注册的,如果你的证是在本单位的,本单位人事部门就回去给你办理注册,如果不是放在本单位的话,那就是挂靠单位去办理。在得到合格证的三年内去办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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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风度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扩展资料:证书有效期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一级建造师成绩是否需要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答: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动弹治理办法,即: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为2年。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职员必需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但并不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必需通过几个科目或必需通过哪些科目。有的考生以为一年至少要通过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这些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另外,免试部门科目的职员必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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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条件:申请人自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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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之云端

一级建造师报考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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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治理规定中华国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1日经建设部第1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宣布,为乜,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察认定或测验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况。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历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职员,应该通过聘请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看法,并将初审看法和全体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讯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体申报资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革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议。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看法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历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断定。对同意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应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同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造。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破天一剑窝窝,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须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历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实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该提交下列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到达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革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署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四条 注册建造师须要增添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供给相应的资格证实。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整民事行为才能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到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分尚未履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履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分决议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产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纪超过65周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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