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于岸
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zenghuo721
这个没有什么硬性规定,一般延期初始注册的,再注册时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应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飞龙在天了
(1)可以增项其余9个专业。(2)报考条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科以上学历,专科6年,本科4年。(3)一级建造师现在难度比较大,只有认真、刻苦、坚持才能通过考试。(4)增项专业不能注册在另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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