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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ic侠女
首页 >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没有年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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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opio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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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能强制注销。这种情况必须找到挂靠单位,让其退还二级建造师,注销证书需要挂靠单位网上申请,个人是无法完成的。

237 评论(13)

五百米深蓝

可以的,注销没有时间限制或硬性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117 评论(15)

雅婷0302

可以注销的,没有规定一定要一年才可以

206 评论(10)

室内设计--阿梅

回答 老板好,注销证书方法如下所示:1,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2,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二建证书注销之后重新注册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前一家的二建执业资格已经注销,就可以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其前提就是上一家的注销手续必须办理结束。 小诚老师补充:二建网上都会有录入的信息的,登录您当地的官网,输身份证及姓名就能看到您所在单位,目前的情况,上面会写着,解聘或注销的,直接点了就行了。 希望可以帮到您,愿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每天好运,事事顺利。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的老板 更多3条 

240 评论(14)

哈哈2974

二级建造师证书不需要年审,但要继续教育,3年为一个注册期,到期前需续注册,同时需要满足继续教育学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人员应该到原注册单位再次办理注册手续。涉及在证书有效期内转注的情况,持证人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醒广大延续注册的持证人员,除了应符合延续注册相关法律规定外,还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

88 评论(15)

执念梦浮生

(1)不到一年可以注销。(2)不到一年不能转注。

215 评论(12)

美味偏执狂

省注册中心负责编制和发布全省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规划和计划;制订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方案;组织编写、审定、继续教育教材;可选择委托具备有必要条件的高等院校作为继续教育定点单位,并具体监督、指导、管理继续教育定点单位的继续教育实施工作,保证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二级建造师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如下:1、自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初始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注册资格者,需完成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注册;2、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在注册周期内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方可申请续期注册;3、被注销注册或未能按时办理续期注册且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超过三年以上的二级建造师,申请重新注册时需完成被注销期或未注册期内所规定继续教育学时,方可申请重新注册;4、二级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取得两个及以上专业执业资格的,除完成原专业周期内的120学时继续教育之外,还需完成其他项专业的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新增项注册专业自增项之日起,三年周期内亦需完成增项专业的专业课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第九条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学习以集中脱产学习方式为主,专家讲座或参观典型示范性工程项目为辅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程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或网上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第十条 参加全国或省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授课、执业资格考试阅卷等工作,由省注册中心出具证明,相当于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第十一条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其记录继续教育的登记证书是执业人员执业、办理续期注册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依据,由省注册中心统一配发。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期满经测试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颁发统一样式并用印的结业证书,并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栏目中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日期,加盖“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继续教育专用章”章。第十二条 二级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二级建造师必须积极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各执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二级建造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经费、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其它必要条件。第十三条 二级建造师要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所在单位的安排,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检查和考核。二级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国家和本单位所规定的工资、保险及一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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