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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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大山就有高度和坡度,是江河就有宽度和深度;是人就存在不足和错误。 志在山顶的人,不会贪念山腰的风景… 能百毒不侵的人,都曾经伤痕累累过;能笑看风云的人,都曾千疮百孔过。每个自强不息的人,都曾无处可依过;每个看淡情爱的人,都曾至死不渝过。 一些美与好,匆匆落在了诗里,落在了青翠的年华里。那些遥远的念想,单纯得即使你无缘倾听,也会在春天的遐想里等你。 当你越来越漂亮时,自然有人关注你。当你越来越有能力时,自然会有人看得起你。懒可以毁掉一个人,勤可以激发一个人!不要等夕阳西下的时候才对自己说,想当初、如果、要是,之类的话!不为别人,只为做一个连自己都羡慕的人。 一曲闺阁念,一纸苍凉泪,一幕烟花殇,一撮流星愿,桃花作陪春风,绿叶作伴红花,我却依旧守着一个人的天荒地老,践行着一个人的山盟海誓,醉舞在烟雨氤氲的长廊画卷里,独醉着一世孤芳自赏的英姿,倾守流水韶华。 我用废话一样的承诺给过你幸福,你用刀子一样的话还给我痛苦。 其实,人都是很贱的,爱你宠你的人你不稀罕,对你冷若冰霜的却是穷追不舍。最后搞的遍体鳞伤的还是自己。 流年沁染,光阴滂沱。你总是千万次的问,时间带走了什么,又留下了什么。我沉默了。时间每时每刻都在走;尘世,也每时每刻都在变。曾经相伴的友人啊,如今也如过客般远离…… 态度决定一切,实力扞卫尊严!人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 走过生命的逆旅,人世沧桑,总有人会莫名其妙的不认同你不喜欢你,这很正常,人生苦短,岁月岂能淹留?洒脱地应对人生,生命的色彩才能来得真实自然。其实洒脱从某种好处上说,就是对自我的一种超越。因为青春,我们奋进!因为青春,我们年轻,我们精力充沛,我们对任何事情都充满了好奇探索追求,我们不要后悔,不要老大徒伤悲,因为,我们抓紧分分秒秒,为了目标而奋进。青春,我们以夸父般的毅力,追求我们的梦,一朝又一朝,无怨无悔。 选择了我们就要勇敢的承担,无论是幸福还是痛楚,这是成长的必然经受。 孤独是,在你需要别人的时候,你遍寻不着;在你不需要别人的时候,你自给自足——安妮宝贝《清醒纪》 我们什么都没有,唯一的本钱就是青春。梦想让我与众不一样,奋斗让我改变命运! 来是偶然的,走是必然的。所以你必须,随缘不变,不变随缘。 有多少人是为了不让别人看出心事,装出疯疯癫癫,嘻嘻哈哈。只因你给的嬉笑太盛,无人在意你的心酸认真。 在大千世界里,遇见的人很多,但倾心的却很少,友情如此,爱情亦是,最终都形成陌路,消失在茫茫人海,曲终人散。 人生有些关口非狠狠地斗一下不可,不能为了混口饭吃而蹉跎了幸福。 有些爱情,就只是一个人在演,一个在看,当戏剧结束,所付出的情感也烟消云散。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谎言就是谎言,不会因为它是漂亮的,就不会伤害到别人。 最常见的勇气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做到诚实和正直,能够抵制诱惑,敢于讲真话,表现自我真实的一面,而不好虚伪造作。 没有德行的美貌,转眼即逝,可是在你的美貌中,有一颗美好的灵魂,所以你的美常在。 人一脆弱便会变得没有安全感,没有安全感就会变得敏感,随之胡思乱想,尤其是碰到自己在乎的,更是如此。所以,你只有让自己变得独立强大,才能获得心安。 一个人能力当中所蕴藏的潜能,远超过自己想像以外。 生活是个势利眼,他眼里只有高高在上的人,要想让他瞧得起,你就得直起腰板做人。 一个人除非自我有信心,否则无法带给别人信心。 生活不是林黛玉,不会因为忧伤而风情万种。 知道初恋与最后的恋爱的区别吗?初恋就是,你觉得这个是最后的恋爱,而最后的恋爱是,你觉得这才是初恋。 寂寥年华里,无法驻足的人,无法停留的事,太多,唯独只有一些酸甜苦辣的经历,充盈着记忆的苍白。 有两种容易悄悄过生活的方法,就是相信一切或怀疑一切。两种方法都使我们省却思考。 爱情,从来都是一个来去自由的东西。一瞬间,你爱上了他,一瞬间你又决定离开他,但是都是一念之间的事。 这个世界不会因为你有多惨,就一下子对你有多好。人们在困境中最期待的就是瞬间逆转,需要“天来之物”解决燃眉之急,而些许时间后即使真有什么喜从天降,我们也不会有那种庆幸和感激,我们说不定早已忘记当年的悲惨。 有些时候,当你说你赢了的时候,你就已经输了。 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 人是从挫折当中去奋进,从怀念中向往未来,从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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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网上继续教育,还是直接去培训的继续教育?网上继续教育的:就是学课时的时候视频里出现的文字重点,继续教育这类考试都不会很难的,你只要二建是自己考过的基本上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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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扩展资料: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1、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2、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3、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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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要考试。只要按时出勤上课,正常参加考试,基本都能通过。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组织制定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中文名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类 型 办法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 间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目录1 发布背景2 内容发布背景 内容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掌握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第三条 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以下统称为专业牵头部门),组织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二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按要求推荐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培训单位的培训规模与该年度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数量应基本平衡。第七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培训合格的教师可按规定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授课工作。第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培训单位名单。第三章 继续教育的教学体系第九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并组织必修课教材的编写。第十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选修课教材的编写。第十一条 必修课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二)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工艺。(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选修课内容为:各专业牵头部门认为一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二级建造师需要补充的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关的知识。第十二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课程安排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中国建造师网上公布。第四章培训单位的职责第十三条 培训单位应当具有职业教育经验或大学专科以上专业教育经验,且具有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有固定教学场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5人。第十四条 专职授课教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大学及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从事建筑行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三)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较高的理论水平。(四)近5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五)经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第十五条 培训单位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培训单位应当遵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课程安排,使用规定的教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培训单位必须确保教学质量,并负责记录学习情况,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取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或参加实际操作等方式。第十六条 对于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单位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发放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第十七条 培训单位应及时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形式,报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牵头部门或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 继续教育的方式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在企业注册所在地选择中国建造师网公布的培训单位接受继续教育。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外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报专业牵头部门备案后可在工程所在地接受继续教育。个别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专业牵头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跨地区参加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第十九条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第二十条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专业牵头部门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时的充抵认定,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第二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以集中面授为主。同时探索网络教育方式,拟采取网络教育的专业牵头部门或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网络教育的培训质量负责。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后取得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是建造师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包括对培训单位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责任。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第二十五条 培训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取消培训资格的,在五年内不允许其开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一)未严格执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制度。(二)未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课程内容的设置、培训时间的安排等不符合相关规定。(三)不具备独立培训能力,无法承担正常培训任务。(四)组织管理混乱,培训质量难以保证。(五)无办学许可证或收费许可证。(六)无固定的教学场所。(七)专职授课教师或师资数量、水平不符合要求。(八)无正常财务管理制度,乱收费或变相摊派。(九)出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培训资格。(十)通过弄虚作假、伪造欺骗、营私舞弊等不法手段开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或修改培训信息。(十一)不及时上报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情况。(十二)其他不宜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情形。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接受培训测试,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不予注册。第二十七条 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同意不符合培训条件的单位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二)不履行应承担的工作,造成继续教育工作开展不力的。(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四)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注册建造师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建筑业企业及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用人单位应重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督促其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建筑业企业应为从事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经费和时间支持。第三十条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本专业一级建造师、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的具体事项,包括培训单位推荐程序、编写选修课教材、编制课程安排、认定学时充抵、培训专职授课教师、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实行动态监管等内容。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