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曲5678
04年8月6号
1.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继续教育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年还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民法:主要有:1、《民法通则》2、单行民事法律:合同法、担保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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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充分运用网络,电脑就放在旁边,需要知道什么在书上查不到的问题,就立即上百度。没有提过的术语,一般都是在施工现场用的,这就是为什么要2年施工现场经验的问题。你只有查到信息,理解性记忆了。 一、建造师考试是文科考试。文科考试的特征是什么?相信大家都清楚,以背为主。所以即使是项目管理,对计算的要求也是很浅。100道题目,大多数都是考你书上某一句要紧的话背到了没有,看懂了没有?背书谁都会,因此,千万不要慌,不要在特别难的东西上纠缠。比如网络计划,怎么都听不懂怎么办,别急,先去查查往年卷子看看每年考几分。要是不超过10分,15分,你就拉倒不学又怎么样?与其花半个月还搞不懂,还不如把这半个月花在其他知识点上,确保有把握的地方多得点分。 二、每道题一定都是在考书上某个角落里的某句话。但题目很活,书上的一句话,通常会换一个出人意料的角度来出。例如:"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人人都去背"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他偏偏考你"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再难一点,问你:哪个单位不能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或隶属关系。看过历年真题后,相信大家都会发现这种性质的题目到处都是。 三、时间不够的话,如何最省事的通过考试?务必认真考虑我的建议: 1)第一轮复习,认真看一遍书,看一章节的书就尽快快完成练习,做点题调剂调剂,保证看到的书都消化了;真能做到这一点,就足以令你超过大多数人,因为他们都是不复习的;(不怕打击信心的话,马上就开始做真题,而不要把时间浪费在所谓模拟题和密押题上更好),把错误的题目画出来,和你认为没有把握的标注一下 2)第二轮复习工作非常简单,但比看书还重要。就是看一遍自己曾经做错的题目,理解着记忆一遍。 3)考前个把月,开始做一到两遍历年真题,不要求闭卷,开卷做就很好。但是务必要强迫自己把每一道题考的是哪一页里的哪一句话搞清楚,在这句话边上做记号。 4)还是集中精力于那套复习题集上,查缺补漏。不要浪费在别的乱七八糟的书上,你要没把握分辨书的好坏,拿来问我。对大多数人,我的建议是集中复习,不要一天看一点。集中几天看完一本书,比零零碎碎看一个月才看完一遍书要强无数倍。当然对自控能力非常强,学习很有规律的人来说也许我的这个建议不重要。做到第一条,你有70%的几率通过考试,做完第2条,你有80%的通过率,做完第3条,你有95%的通过率,做完第4条,你就是高分考生了。
Lindahellokitty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可分为两大类:一良好行为记录; 二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 大类、41 条: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22 所列行为;2、为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机密;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 用;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公布的时限:《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那个,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 年。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 个工作之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 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 个月的,公告期限从起决定。 2、公布的内容和范围:《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处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3、公布的变更: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 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工程担保和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以公布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依法奖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一)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 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是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分记录,对市场主体进行诚信评价。评价标准内容以建筑市场有关的法律责任为主要依据。 (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 社会中介信用机构的综合信用评价是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守德、综合实力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