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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旦旭
注册申报 该功能用于已取得一建造师资格的用户进行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办理注销手续、变更注册等业务的办理。初始注册 点击系统主界面上方的【注册申报】按钮,选择相应的执业资格(一级建造师),点 击左侧的“初始注册”菜单,进入初始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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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增项注册 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四)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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