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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虫糖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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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15 评论(12)

爱尔兰咖啡啊

去找用证的公司补签一下合同。我这二级证每年8000到10000块

185 评论(11)

每天只睡4小时

本公司啥协议?你这算是免费给公司用了呗。。。赶紧弄回来。不然到时候公司拿你章子去乱盖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137 评论(14)

可乐你不乖

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发生之日起一月内,应当与你订立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08 评论(13)

hansile2002

不需要,但是当你在三年内没注册,过了三年还想注册的话就必须提交继续教育的证明,要不然注册不了。

90 评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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