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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神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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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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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立英明知对方来者不善,仍主动给对方打开单位门、入户防盗门,放他们进入家中,并用事后准备好的刀具与对方殴打,在短短的一二分钟导致对方一死二重伤一轻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造成重大伤亡超出防卫必要的限度,被认定防卫过当。 一、案件:8名男子携械入室被2人反杀山东烟台人宋立英与当地于某因“债权转让”问题,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宋立英的司机王晓波听朋友谈起,于某要找人“收拾”宋立英,他赶紧到宋立英家中告知,二人分析认为,是于某让张某惠来砸车的,于是,王晓波将车停到烟台某酒店的停车场。 张某惠与宋立英在电话中争吵对骂后,凌晨时分,张某惠纠集8人,带着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门开后,多人冲入室内,与宋立英及其司机王晓波发生冲突。经法院审理查明,还原了当时案发的基本过程:张某惠等人先后冲入屋内,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晓波冲过去,王晓波持砍刀与张某惠在阳台厮打,将张某惠砍倒在地,王晓波争夺其手中的军刺。宋立英和牟某千、申某阳、史某阳等人在客厅发生厮打。期间,宋立英持刀捅刺,对方数人则以棍棒殴打宋立英,史某阳持刀砍击宋立英头部。打斗过程中,宋立英退至阳台,和王晓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砍击张某惠。约两分钟后,宋立英妻子、岳母等人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又过了约两分钟,入室之人从宋立英家离开。宋立英受轻伤,王晓波未受伤;对方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抢救无效后死亡。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且系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在案发起因上存在重大过错;宋立英、王晓波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死2重伤1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负刑责。宋立英、王晓波分别获刑8年、6年;冲突的另一方张某惠等4人,获刑2年6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二审期间,宋立英家属对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得谅解,宋立英被改判7年有期徒刑。二审判决后,宋立英一方表示不服,委托姐姐申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申诉。 二、此案为何被认为“防卫过当”?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案发当晚,宋立英与王晓波为避免车辆可能被砸毁,将车辆藏匿。宋立英留下了王晓波作帮手,准备了作案工具砍刀与匕首,作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宋立英明知张彦惠等人深夜来意不善,仍主动打开你所住楼房的单元门和房门,让张彦惠等人进入你家中,目的就是为了“占理”。其次,在张彦惠等人持木棍、军刺、砍刀进门后,张彦惠持刀砍刺时,宋立英和王晓波随即用事先准备的东洋砍刀、单刃尖刀等与对方厮打。最后,在厮打过程中,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一分多钟的时间内,造成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尤其是在他们已夺下倒地的张彦惠手中的军刺后,王晓波又持刀连续砍击已没有反抗能力的张彦惠,继续实施伤害,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综上,张彦惠等人深夜持械进入宋立英家,进门后张彦惠先动手实施侵害,宋立英和王晓波在人身安全受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持刀反抗,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关于正当防卫应当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规定。但结合不法侵害的起因、手段、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及整个犯罪发展过程等情节,综合你们实施防卫的条件、方式、强度和后果等分析判断,宋立英和王晓波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当认定防卫过当,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结束语:从有关资料来看,宋立英、王晓波与于锋多年前曾是朋友,还因合伙殴打他人都被判缓刑。他们也与携械入室8人有交集、有过节,案件发生的原因并非只因债务纠纷引起。其它情况未经官方证实在此不宜给大家分享,可百度相关资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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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yeyouyou

八个人午夜持械入室,男子与司机反杀导致一死三伤,之所以没有判定正当防卫,是因为他两人的行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有防卫的性质,但造成的结果是一死两重伤一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有超过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要相应的负刑事责任,所以没有判定正当防卫。这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1月14日凌晨,男子宋立英和司机王晓波与张某惠等人,在电话中因事情发生争吵对骂,于是张某惠聚集8人,带的军刺,棍棒,砍刀来到宋立英家门口,与宋立英和司机发生冲突,导致对方两人重伤,一人轻伤,还有一人抢救无效后死亡。这起案件虽然张某惠等人,首先挑起事端,而且是酒后深夜聚众持械入户,因此在这件案情上具有重大错误,但男子与司机的行为已经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因此被判刑八年和六年,张某惠等人也获刑。在2020年1月9日,我本人的授权后,宋立英家属来到烟台中院递交申诉状,请求认定宋丽英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改判无罪,毕竟发生冲突时,其本人及家人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家中有两个孩子,有妻子,还有岳父岳母,当时只能奋起自卫和反击,因此宋立英的行为符合无限防卫的前提条。法院已接收申诉材料,相关工作人表示,无论是否立案,均会将结果告知申诉人。对于这起案件,男子与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因此没有判定正当防卫,这是由法院来认定,法院是根据法律来判定的,男子与司机的做法并没有错误,但防卫过当导致两人重伤,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已经超出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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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hnutTOP

8人持械入室,屋主与司机反杀一人捅伤三人。审判机关认为,被告宋某英、王某波的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当属“防卫过当”。且一审与二审判决一致,宋某英、王某波分别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与6年。此外,2021年1月7日,被告人的申诉再次被烟台中院驳回,该院坚持认定两名被告人防卫过当。该起案件曝光后,许多网友替两名被告人鸣不平,认为应当判定“正当防卫”。对此,笔者持不同的观点,我认为该院判定理由充分,判决结果准确无误。8人持械冲进家门,屋主与司机完成反杀!2014年,宋某英作为中间人介绍于某购买债权,期间因债权问题多次产生争执。2015年10月13日,宋某英接到于某的朋友张某惠的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吵得不可开交。当天晚上,宋某英的司机王某波收到风声,于某要找人收拾宋某英。王某波于是到宋某英家报信,随后离开,出门时被张某惠等3人拦截,王某波趁机逃走。但过了不久,王某波再次返回宋某英家中,二人商量后认为于某让张某惠等人过来砸车。宋某英让王某波把车转移到别处。当晚,王某波留住在宋某英家里,宋某英与张某惠多次通电话对骂。10月14日凌晨0点16分,张某惠纠集8人手持军刺、棍棒、砍刀等器械来到宋某英所住小区楼门外。宋某英让妻子王某辉去开门,进门后张某惠持军刺朝王某波砍去,王某波用砍刀将张某惠砍倒,在地上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宋某英与剩下几人在客厅厮打,期间持刀捅伤牟某千、申某阳、牟某林。随后宋某英也到阳台处,与王某波一起争夺张某惠手中的军刺,夺下军刺后,王某波再次挥刀砍向张某惠。厮打过程中,张某惠、牟某千、姜某林、申某阳、宋某英五人均受伤。且牟某千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宣判结果,张某惠等4人均犯故意伤害罪获刑,宋某英与王某波因防卫过当,判故意伤害获刑。那么?宋某英与王某波为何系防卫过当?对方8人持械进入宋某英家行凶,宋某英与王某波确实属于防卫性质。但是,这一切其实早在宋某英与王某波的预期之中。烟台中院认为:王某波收到风声张某惠等人要收拾宋某英,于是去宋某英家报信,王某波第一次离开时,已经发现张某惠等3人在楼下。张某惠等人离开后,王某波再次返回,与宋某英商量对方的意图,并将其车辆移开。随后,宋某英一面多次打电话跟对方对骂致矛盾升级,一面留王某波在家作为帮手;二人准备了东洋砍刀、单刀、尖刀等工具,做好了充分的防御准备,专等对方上门。对方持械到小区门口,宋某英等人是知道的,但他并没有报警。相反,宋某英几人一直在客厅内等张某惠等人上门。其次,宋某英明知道家中有老人、妇女与儿童,却主动叫妻子王某辉开门放对方进屋,其目的是为了“占理”。且据王某波的供述,当时以为对方只有3个人,这样的话打起来他们两人不会吃亏。“况且别人都找到家门口了……,就算真的打起来,对方也不占理,而我们占理!”张某惠等人进屋后,并未伤害家里的老人、儿童及其宋某英的妻子,没有对财产进行打砸行为。特别是宋某英与王某波捅伤张某惠等人,并夺下张某惠的军刺后,再次挥刀砍击受伤严重张某惠,明显构成防卫过当。因此该院认为对宋某英与王某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观点:事实上,这起案子更像是宋某英的“防卫挑拨”。什么是“防卫挑拨”?指以挑拨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挑拨者再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施加害的行为。宋某英典型是这种情况,先打电话激怒对方,再留王某波在家帮忙,事先准备好东洋刀、尖刀、单刀等多种利器,在家专等被骂后怒气冲天的张某惠带人上门闹事。这种情况或许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客要条件,但对挑拨者来说,其主观性并不具备正当的防卫意图,而是意欲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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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lly9073

09--07 湖北师范学院中文专业学习07--01 丹江口市浪河镇组织干事01--10 丹江口市委办秘书科副科长10--09 丹江口市丹赵路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12任丹江口市丹赵路办事处武装部长09--03 丹江口市大坝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03--10 丹江口市盐池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其间:09--11十堰市委党校第三十一期中青班学习)10--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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