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精1208
你只需按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里表格的要求填上相关的内容,贴上一张2寸相片并在表的右上角也沾上一张2寸相片(贴资格证用),所谓的“放到档案里面去”不是放到你的人事档案,是放到你的二级建造师考试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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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级建造师证不只在本省使用,注册证书是可以全国通用,但是资格证书有的省可以通用有的省不能通用。2、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3、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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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单位: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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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放到档案里面的,我跟你的情况一模一样,那张纸拿到之后交到了单位政工科,放入档案,留作记录,可相当于初级职称使用,对你以后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其他人给你的回答真是太不负责了,根本就没有自己经历过,耽误别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