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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安全风险。 这是风险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不堪设想。因为现在工程实行的是项目经理终身制,如果本人根本就不在现场,那么有可能稀里糊涂的就给别人背了黑锅。风险二:证书风险。 现在虽然注册办法没有出台,但一般注册制度应是两至三年年检一次,如果一旦出现违规现象,例如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那么就有可能影响年检的通过。而且国家明令一证只得在一家单位注册执业。 风险三:违约风险。 由于与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本身是违反畳政府部门的规定的,因此应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此则企业出现任何违约责任如不按时支付挂靠费用,不按协议的范围或超出协议的范围使用证书,如出现任何一项都无法申请法律保护,而建造师作为个人则属弱 势的一方,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一项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不是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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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都有风险的,不过你说的陪标情况风险相对小很多。陪标一般都是去围标,大家心知肚明,走走场子。即使中标后也可以通过换项目经理来避免风险,总之可以陪标,但是不能挂项目,项目是终身责任制,你需要跟挂靠公司说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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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证不挂章 一般而言,持证人(尤其是全国注册证书)只愿挂证,不愿挂章,证章由持证人保管。 费用全报销 异地挂靠者,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由用证单位全全报销。多证合一 持证人拥有多本证书者,需挂靠于同一单位(国家规定),若除了欲挂靠到外单位的证书外还有其它证书挂在别处,需将以往注册的证书办理注销或退工后方可挂靠。拓展资料:“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