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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尸体的秃鹰
首页 > 建造师 > 安徽二级建造师怎么取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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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生若梦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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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销流程如下:1、登录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2、如果你是个人提出申请,则需要个人先登录系统个人版用户入口页面,在里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如果是企业提出注销注册,则需要企业先登录企业版用户入口页面,填写《注销注册申请表》,然后保存。3、个人申请注销注册的,填写完成后,通知企业登录,查询和确认个人提出的注销注册申请并点击上报。如果是企业提出注销注册的,则需个人登录,进行确认后,由企业再次登录上报。4、企业上报成功后,由企业打印一式两份带有条形码的注销注册申请表,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个人要在办理窗口现场签字,不能提前自己签字。(需公司准备)5、由企业出具《解骋证明》或《解聘协议》,参看附件1,最好再备两份。用来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解除。需要注意的是拿着到期的用工合同是不可以的。此证明一式两份,需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建议再准备两份盖企业公章的)。(已准备,需盖章)6、两份企业法人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这个朝阳区建委要求必须有,参见附件2;(已准备,需盖章)7、申请个人需写一份《申请书》,参见附件3。要简洁明了,不需要太长,写清楚自己要注销注册就可以了,把工作的过程大略写几句即可,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已准备,需盖章)8、如果你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工地上使用过,那你还需要写一份《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且你所注册的工程项目已经完工,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9、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其中注册证书复印件两份,盖企业公章,盖本人建造师章;(已准备,需盖章)10、首先要到注册企业所在的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大厅施工企业资质窗口办理,由办事人员签字盖章留存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解骋证明》、《申请书》,如果有《建造师证书使用情况说明》也需留存一份。11、然后个人带着剩下的一份《注销注册申请表》、《解骋证明》、《申请书》和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到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共服务办事大厅办理。12、一般受理后15日内就可以在网上查询注销情况了。大立教育提醒:注销分注销注册和注销证书两种。需要搞清楚这两个概念。注销注册就是暂停执业的意思,办离职后,证书相当于未注册的状态,以后你想用就再注册就成了,继续教育这些规定也按初始的情况办理。 注销证书就是彻底的注销,办理后,相当于就没有这个证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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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迎熙

您在网上变更完新单位以后,如果没网上调出,调入就可以换别的单位,如果您调出调入以后就需要和新单位协商给您网上退出来,原单位再接受下也是可以的,如果新单位接收了,已经上报就需要去建委去退一下

219 评论(14)

开心3点0

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申请人或其聘用的企业,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企业应当及时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请关注2015二建高效备考群:177848171(入群即送一套白金课程,备考资料,历年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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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特首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章 注册 第十三条规定: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资料拓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章 注册第五条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第六条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第七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第八条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第十一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第十四条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第十八条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第十九条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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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嘚吧嘚

为什么要注销建造师啊

170 评论(15)

淇淇爱添添

回答 您好,这里是百度合作律师 您好 您好,这里是百度合作律师 提问 个人如何注销二级建造师 回答 稍等一下,这边正在处理您的消息 注销流程如下: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备案注销: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感谢您的咨询,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更多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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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愿c

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网

319 评论(15)

吃货JyHl

与用人单位谈,同意注销后。用人单位进入系统,操作,注销,会下拉出好多的单子。这些单子去相应的单位盖章,最后递交到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看了这些单子,让本人在一个地方签字后,直接网上操作一下,就注销了。

188 评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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