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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您好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私刻公章是私刻公章罪,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提问 仿造公司印章签约合同 但是没有产生利益关系 会受什么处罚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私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私刻国家机关的公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凡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提问 仿造国有企业印章与学校签署三方合同 会受什么处罚呢 回答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更多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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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私刻公章的会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还要处罚金。如果是情节严重的话,犯罪分子会被判处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加处罚金。具体如何判罚,要看实际的犯罪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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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自首情节被司法机关认定,可以减轻处罚但不能免除处罚。但是这个案子情节较轻,后果不是很严重,和公安搞好私人关系可以免予立案。只要被挂靠的公司不起诉就没事的。 以下是有关司法解释: 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部分的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法律关于诈骗罪的规定。 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合同诈骗罪。这是因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是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的。鉴于这类犯罪比较严重,又不同于普通的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这两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部分。为了具体执法操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六十九、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按照刑法266条的规定,一般的诈骗罪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诈骗罪处以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则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按照以前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衡量标准,3万元以上的诈骗就能够算数额巨大这一档,20万以上就算是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罪。当然,这可能还会涉及到由哪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最终裁决,因为地区不同,可能对金额的认定会有一些差异。 关于私刻公章与盗盖公章的问题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位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明知的状态。而行为人盗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单位公章对外从事一定的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盗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盗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有无关联性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单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1 、私刻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在主观上已明显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私刻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盗盖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盗盖单位公章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利用单位对公章管理的疏漏或者利用自己曾经管理和使用过公章的机会盗盖单位公章;二是行为人利用犯罪手段(如盗窃)盗盖单位公章。《若干规定》第五条对盗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不认为单位有过错,做了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但在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进行犯罪的情况下,若单位对善意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持漠视态度,不论其有无过错,均认定单位不存在过错,使其完全免责,显然不符合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能确认被盗盖公章的单位是因对公章管理的重大失误致使行为人盗盖公章进行犯罪活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就应当认定被盗盖公章的单位存在过错,可以判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根据“轻微过失免责,重大过失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样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 3 、关于防止私刻和盗盖公章的措施 ( 1 )关于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术含量,制止私刻或伪造,可以采用类似人民币的防伪技术,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严格控制监督公章制作单位的数量和技术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杜绝私刻行为。 ③加大打击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从重从严处罚,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使用“盖章 + 签字”的方法双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为的得逞,借鉴外国的做法,在经济交往中不但要求盖上单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签字,否则引起的风险由交易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术发明“文字条码章”,把单位的条形密码加上去,因为单位的条形码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签章前的确认、核实程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门槛。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正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而达到非法目的的。 ⑧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与惩罚机制。 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 2 )关于防止盗盖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加大对公章的保管力度和防盗盖措施,必要时可以像财务保管现金一样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中。 ②严格公章的使用申请,建立审批和使用人签字确认的一整套登记备案制度和制约机制 ③严格使用后收回工作制度和应收未收的公示告知制度,对于废弃不用的公章和到使用期的公章要及时收回和采取公示告知方法告知有关当事人。 ④加大对方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及时提醒对方注意识别防范。 ⑤在刑法分则中确立“盗盖公章”是犯罪行为,并制定一套处罚制度。 ⑥加大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⑦加大对过错行为人的追偿责任。 ⑧完善法制,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的赔偿机制。 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3 回答者: 吴田田 - 十六级 2006-5-26 13:24 我来评论>> 相关内容 �6�1 私刻公章会受什么样的处罚 4 2009-10-28�6�1 私刻公章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2007-6-6�6�1 私刻公章会被定什么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06-8-26�6�1 驻外办事处为使工作方便私刻公章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2009-6-19�6�1 私刻公章罪如何处罚 16 2009-4-17 更多关于私刻公章是什么罪的问题>>查看同主题问题: 私刻公章 受到处罚 其他回答 共 1 条 关于私刻公章与盗盖公章的问题 行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单位工作人员或本单位工作人员在该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用该单位的名称刻制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单位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的事实处于不明知的状态。而行为人盗盖单位公章,是指行为人(包括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非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盗盖单位公章对外从事一定的活动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两种行为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私刻公章行为的本身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私刻公章单位的名称权及国家对印章刻制的管理,而仅实施盗盖公章的行为而不实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人盗盖公章直接侵害的是被盗盖公章单位对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有无关联性是区分私刻和盗盖单位公章犯罪的重要标准。 1 、私刻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在私刻公章的情况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对私刻的行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且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单位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般情况下,单位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在另外一种情况下,如果单位对行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单位名称的印单并使用印章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事实已经明知,但因出于对本单位声誉、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对行为人私刻公章进行犯罪活动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济措施予以制止,对行为人持有公章并实施犯罪持放任态度,致使行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实施经济犯罪活动,并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此时,被私刻公章的单位在主观上已明显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给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私刻公章的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盗盖公章情况下单位的过错问题 盗盖单位公章通常有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利用单位对公章管理的疏漏或者利用自己曾经管理和使用过公章的机会盗盖单位公章;二是行为人利用犯罪手段(如盗窃)盗盖单位公章。《若干规定》第五条对盗用公章签订经济合同进行经济犯罪的行为,不认为单位有过错,做了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但在行为人盗用单位公章进行犯罪的情况下,若单位对善意第三人所遭受的损失持漠视态度,不论其有无过错,均认定单位不存在过错,使其完全免责,显然不符合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若能确认被盗盖公章的单位是因对公章管理的重大失误致使行为人盗盖公章进行犯罪活动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就应当认定被盗盖公章的单位存在过错,可以判令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即根据“轻微过失免责,重大过失赔偿”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样更能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理念。 3 、关于防止私刻和盗盖公章的措施 ( 1 )关于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术含量,制止私刻或伪造,可以采用类似人民币的防伪技术,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严格控制监督公章制作单位的数量和技术设备数量,从源头上杜绝私刻行为。 ③加大打击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从重从严处罚,建议对私刻公章进行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④使用“盖章 + 签字”的方法双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为的得逞,借鉴外国的做法,在经济交往中不但要求盖上单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签字,否则引起的风险由交易双方分担。 ⑤利用新技术发明“文字条码章”,把单位的条形密码加上去,因为单位的条形码一般情况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过程中的审查义务,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实施签章前的确认、核实程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准入门槛。因为有些犯罪行为正是利用法人(单位)的资格而达到非法目的的。 ⑧完善法律体系,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与惩罚机制。 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 2 )关于防止盗盖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议: ①加大对公章的保管力度和防盗盖措施,必要时可以像财务保管现金一样将印章放入保险柜中。 ②严格公章的使用申请,建立审批和使用人签字确认的一整套登记备案制度和制约机制 ③严格使用后收回工作制度和应收未收的公示告知制度,对于废弃不用的公章和到使用期的公章要及时收回和采取公示告知方法告知有关当事人。 ④加大对方当事人的审查义务,及时提醒对方注意识别防范。 ⑤在刑法分则中确立“盗盖公章”是犯罪行为,并制定一套处罚制度。 ⑥加大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⑦加大对过错行为人的追偿责任。 ⑧完善法制,建立诚实信用的法律监督机制和过错责任的赔偿机制。 ⑨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个人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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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犯了私刻公章罪。私刻公章指的是为了实行某些犯罪行为,个人或者团体私自篆刻企业或者国家公章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刻字业违反管理规定承制公章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给予行为人或者企业的负责人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治安管理处罚。如果私刻、伪造、变造公章,则应以扰乱公共秩序罪论处。按《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取证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查看内部审核文件是否完善,是否有监控录像等,本人承认也可以。扩展资料:“私刻公章罪”案件特征:(1)行为的对象是公章。即专门用来盖公文、证件、印信上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团体、学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钢印、火印等)以及单位主管人员的名章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刻字业实行管理的活动和规定。(2)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治安管理规定,承制公章。即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和公安部发布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对于刻制公章和单位负责人名章的有关规定。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进行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节和损失程序追究刑事责任。(3)行为的主体是承制公章的工厂、商店、刻字摊的负责人和有关的职工。行为属负责人指示的,应同时处罚单位负责人。(4)行为人主观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过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种好处;后者属工作中的失误,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伪造证明文件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私刻公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