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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柠2015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什么情况视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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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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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废标呢?先了解下什么是废标,废标指的是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最新的招标采购信息可以通过全网标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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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凡09

回答 废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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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珊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0条规定,以下的情形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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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蝎子七七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做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废标后,应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发布废标公告并择期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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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Jacky

认定废标的主体从合同法上分析,招标文件可以视为要约邀请,投标文件为要约,选择、评价要约应是招标人的权力,但《招标投标法》第37条及12号令第7条、第8条明确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由此,法律将评标的权力直接赋予了评标委员会,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认定废标。从性质上看,评标委员会是招标人依法组建的临时性机构,向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其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实践当中,由于对废标认定主体认识不清而盲目认定废标导致的纠纷屡有发生。招标人越俎代庖的情形并不少见,甚至有时候有关行政部门对这一问题都未引起足够重视。笔者曾经办理的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某省发改委在处理一起招投标举报时作出的《监督意见书》在事实认定中陈述:“…根据评标办法第15条规定,上述存在串标行为的17家投标单位应作废标处理。鉴于第一标段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某公司将作废标处理,该标段应重新评标。”其后,一家投标单位提起行政诉讼,其中一个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撤销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意见,给某省发改委应诉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认定废标的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当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时,毫无疑问,评标委员会应据此认定废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是以保障《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目的的,招标人不能通过招标文件予以排除,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2、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废标情形之外,一般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都会根据项目特点约定特殊的废标情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情形没有过多限制,可以说赋予了很大的自由度。比如,12号令第25条在列举“重大偏差”情况时作了兜底性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并且还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即赋予了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可以做出不同于12号令的规定。以上信息来源火标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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