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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注册程序如下:1、网上“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点“注册”并输入信息,记住密码;2、通过密码登陆系统,在出现的版块里填个人真实资料;最好填写两个自己参与过的工程信息;3、提交;4、插入你准备注册的企业密码锁登陆“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点击同意并上报;5、打印带条形码的表格并盖章签字,上交主管部门。用档案袋装如下纸质材料上交到主管部门一、申请表二、企业资质复印件三、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毕业证书复印件五、身份证复印件六、合同复印件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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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下面是二级建造师注册的操作流程:方法/步骤一、初始注册(一)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二)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下条款规定相同),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二、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三、变更注册(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执业企业变更的;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二)申请变更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2)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3)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二级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四、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一)申请增项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二)准予增项注册后,原专业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五、注销注册(一)二级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申请人或其聘用企业提交下列材料,直接向注册机关申请。《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及所在企业,须及时申办注销注册手续;违反本规定未申办注销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六、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申请重新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七、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二级建造师因遗失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补办:(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省级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八、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更换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直接向注册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更换:(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一式二份;(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九、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对应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矿山工程的按矿业工程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冶炼工程的,可选矿业工程或机电工程之中的一个专业申请注册;资格证书所注专业为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按机电工程专业申请注册。十、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人的聘用企业不符合注册企业要求的;(三)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四)年龄超过65周岁的;(五)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且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未达到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七)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八)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九)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十)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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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二级建造师后,人事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会再次审核你的考试资格(学历、专业、年限等),审核通过者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你拿到执业资格证书后,通过所在单位,提交注册申请以及注册所需的资料。等待建设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没有问题后会通知你领取《二级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以及《二级建造师执业章》——想象一下,这就好比皇上任命一个将军的时候,发了一本任命书和玉玺(印章)一样的。部门是建设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就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委托省建设厅办理(因为你不可能去建设部办证)。证书证明你已经在这个行业登记注册了,就跟上户口一样。印章就是你的名义、名誉、信用。建设工程管理文件、技术文件,需要加盖你的章子。章子上有你的名字和编号,证明这个文件时由你认可的。所以要小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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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查询考完之后,第一个想做的是不是就想知道成绩?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2~3个月后陆续公布,预计会在12月底开始陆续发布成绩。虽然合格标准暂时还未公布,但是可参照往年的分数合格线,每年分数线会根据当年题目的难易程度、市场需求、本省的政策等有所调整。戳看往年合格线>>成绩查询入口为各地人事考试网,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公布各省成绩查询入口。二、考后审核&社保二级建造师考试报考为防止考生在工作经验上作假,部分省份要求提交单位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来证明考生有相应时间的施工工作年限。有些省份是考前社保审核,部分省份是考后社保审核,这里给大家汇总了哪些地区是考前审核,哪些地区是考后审核,具体查看这篇>>三、证书领取由于二级建造师每个省份的政策略有不同。考生成绩合格后,领证分三种情况:一、部分省份二级建造师办理证书时,不需要提交办证材料,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单位(即领取成绩单的地点、单位代码所代表的单位)领取资格证书即可。二、打印电子合格证明【电子合格证明与证书功用相同】。三、部分省份则需提交办证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所需材料(提供资料仅供参考,具体详看当地通知):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准考证原件、成绩单领取。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四、注册管理(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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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 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建造师等证书与职称全面打通 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发布《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工程领域职称制度,迎来大改:职称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 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 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取得建造师等职业资格年限视为相应职称年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9月19日。 通知明确提出: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一证两用!不用换发职称证书,多省发文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北京、宁夏、江苏、浙江、湖北、安徽、四川、西藏、福建、黑龙江、海南、陕西、广西、河南、上海、重庆、山西、山东、天津、甘肃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山西、山东、黑龙江、天津等明确通知:职业资格证书可一证两用,与职称证书有同等效力。 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天津: 一是明确对应关系。凡通过建造师等59项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二是明确过渡政策。在国务院清理规范部分职业资格前,已取得的10项相关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直接视同取得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 三是明确使用办法。对已取得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不再换发我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山西: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所列职业资格的,可直接认定其取得相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职务试行条例对学历、资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补发职称证书。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择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已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山东: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 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应根据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陕西: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于符合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可按照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三、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宁夏: 近日,宁夏人社厅印发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在实际工作中,两种评价方式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缺一不可。但对于部分专业领域的专技人员来说,两种评价方式的评价内容有交叉重叠,需要花费较多精力分别准备,给个人工作带来负担,提高了单位的用人成本。 此次新规出台后,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 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甘肃: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应表》中加“*”号的职业资格为国务院清理规范已取消专业,但清理规范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由原准入类职业资格现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黑龙江: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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