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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第一丑
首页 > 建造师 > 哪个省一级建造师证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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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ting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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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网络获取一组数据,数据为近年来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通过率排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数据汇总如下:(四舍五入)广东7万人,北京0万人,浙江1万人,江苏7万人。第一名的江苏比第二名的浙江多了6万,比第四名的广东足足多了2万!平均每一个考场只有一个,甚至不到一个的考生能通过一建。这就意味着,江苏至少占据了7万个有效考场。全国总共多少考场,大家可推断、搜索得知。很多考生开始质疑,是在通过率高的省参加考试对考生有利还是通过率低的对考生有利,也或者说对我们没有影响?下面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1、住建部组织统一阅卷工作每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都是由住建部组织统一阅卷,也就是每个省的卷子阅卷都是发包给其他人(住建部)审阅,所以不存在省份间阅卷标准差异。  2、国家统一分数线众所周知,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统一划定分数线:且从2010年至今一建合格标准一直未变过。也就是从试卷考评的角度来讲,对每个考生都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没有省份、级别等的区别待遇。当然,也有考生反映,可能是这几个省份的教育水平较高吧,不然怎么通关考生都集中到这几个省份去了,看来,想考一建,就要想办法去江苏、浙江、北京等地省报班、学习,回自己的省份考试,胜算比较大!真的是这样吗?其实要说江苏省轮人数赶不上常住人口第一大省的广东,论教育赶不上资源云集的北京。偏偏工程界堪比高考的建造师通过数,就是这么牛掰。有关专家说出了本质原因,因为江苏省算是中国的建筑第一大省,项目多,建造师需求量自然高。市场有需求,自然就有供应方来满足。再反观目前的建筑行业,对于建造师证书又是怎样的一种需求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1、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2、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3、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4、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5、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6、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7、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8、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相信,很多考生与业内相关人士已经对《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非常熟悉了,尽管目前尚未正式实施。但从修改与调整的方向,大家已经非常清楚,建造师证书日后在建筑行业将是每人执业必备的入门砖,所以从事建筑行业的亲们,拿下建造师证书,是你的必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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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konG19870210

哪里都一样的、全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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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三下乡

难度还是有的,主要看你专业学习能力了,要是不难,也不会有这么高的含金量了

258 评论(9)

如果蛋蛋愿意

一共有四门,有两个考试年度考完,比如今年通过两门,明年只过一门的话,今年的两门作废,后年要考三门。一级建造师还是偏重于理论多些的,我强烈推荐环球教育网的老师讲课还是不错的。只是没有重点才是最好的重点。不是吗,考的东西很全,快考试前,你会接到N多的广告信息,还是不要相信的好,好好看书,努力看书才是最重要的,不过有时候,考试的时候要清醒清楚,不要贪心,多选不要太贪心。我就是因为贪心两门都差一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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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能吃的兔兔

如果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那你首先必须了解行业内的行情及前景,好定位自己以后的方向!另外从事建筑行业最好要有建造师资格证,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肯定!常见的建造师资格证有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个证件是必须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的,我当初考试建造师资格证时,可谓是经历了人世沧桑,看尽了世态炎凉…我不会说一次性要过三门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也不会说为了工作结束后没找工作在家足足呆了一个月连一本书都没看完内心是多么的懊悔…更不会说当临近考试的那几天跟热锅上的蚂蚁似得狂做题,结果是低得可怜的正确率,完全将我的动力消耗掉了…我只想说始终战胜不了自己的惰性。好吧!后来是在某大网站上找了很多资料学习,这次彻底的改变了我的命运,不出意外考试顺利拿到了建造师资格证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最重要的还是铁了心要做的事,自己有没有投入十分的热情,有没有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最后相信你定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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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yzhao520

没有系统的说过~一级建造师考试是全国性的,合格标准也是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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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StoneLiu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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