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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2000west
首页 > 建造师 > 一级建造师如何聘任为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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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dong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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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问题的,谢谢

168 评论(8)

gracesea123

不可以。职称需要评,建造师需要考

129 评论(8)

明月丶夜灬

回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是可以的,不过也是需要申请的。认真填写中级职称申报表,完成填报表和相关资料后,在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的指定位置盖上单位公章,每个地区或者单位通常会有一定的比例,按照实际申报就行。希望对你有帮助

332 评论(11)

s290443260

近几年,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大放异彩,建造师证书市场价值也是水涨船高。二级建造师考试也占据着很高的地位。而有些省份,建造师证书后可直接聘任“工程师”的职务接下来,大家了解一下,哪些省份的建造师可以直聘“工程师”职务。  自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来,安徽、河南、湖北、重庆、上海、甘肃等省市陆续颁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关通知。部分省份已经明确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湖北省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助理工程师。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徽省   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取得上述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符合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黑龙江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省  2018年4月,浙江省举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提出:  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对取得重大“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证书电子化:浙江是全国唯一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的省份,证书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直接下载打印。  湖南省  2018年4月,湖南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中提到:  对具有相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获评与实践经验对应的专业高级职称;  对长期扎根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组织单独评审;  对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参评高级职称资格;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资格时,可在评审量化打分时适当加分。  这种调整可以说是一证两用,含金量进一步升级。对建造师来说可以不用单独凭职称,比较方便;对企业来说也降低了相关费用。  建设工程教育网2019年一级建造师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一级建造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高效备战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通关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取证必修课!

296 评论(13)

miss.w\^O^/

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8〕12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各地各部门应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的具体落实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政策解读及证书甄别指导,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评委会组建部门应做好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甄别和服务,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6日  黑人社规〔2018〕12号-职称与职业资格附件xls

268 评论(11)

倩倩19860816

职称和建造师是两回事。

182 评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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