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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造师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并现场亲笔签《强制变更注销申请书》;2、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3、建造师注册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相关内容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相关内容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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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注册流程”!关注公号建筑施工资料,免费课件事项名称: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北京市)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许可时限: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本许可项目不收费许可机关: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受理、初审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受理方式:网上提交,书面受理(一)受理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注销注册提交: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审查注销注册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时限: 2个工作日(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四)告知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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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学网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很简单,在百度一搜也会有。(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COCGOVCN)“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或“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注销注册提交: 1、《一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时限:即时(二)审查 注销注册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3号令)、《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 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 对审核不同意的,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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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一、执业企业变更所需材料: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申请表》 (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2、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原聘用企业出具的与申请人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未担任在建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二、企业名称变更所需材料:1、《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但无条形码)1份;2、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3、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1份;4、《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中列示的所有申报人员的证书原件。三、姓名变更所需材料: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申请表》 (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2、变更后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注意事项:跨省变更: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变更资料交调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1、《企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汇总表》(参照《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自行制作打印)1份;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2份;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注意事项:1、公路、水利、铁路、民航、通信、港航专业需提交申请表3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2份;2、公路、水利、铁路、民航、通信、港航专业需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汇总表》(参照《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自行制作打印)1份;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表》 (必须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申请表)1份;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注销的,需提供与注销原因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请将原件和申请材料分别按上述顺序摆放,申请材料一律不装订,并装入纸制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