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倩TINA

Doris翼寻寻
建部司函关于升级改造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明确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定于2018年10月15日启用。2017年7月住建部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建办市函[2017]512号文,管理规定中提到建造师继续教育变化、初始注册具备的条件、主管部门审批时间要求、证书变更、注销手续、证书有效期改为5年,建造师年龄最大改为65岁均可使用,注册需提交社保证明原件,注册建造师即将推行电子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重要的对建造师涉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将有新制裁。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成为了执业人员和建设行业各大论坛的热议话题,对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此次意见稿相对于原先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很大变动。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获取更多相关资讯及学习方法,可以在安卓手机找:一级建造师助手app,苹果找:一级建造师题库app。应用中还会定期推出最新的备考方面的免费直播课,轻松刷题、看视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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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基本没用一级前段时间有个政策但还是意见,大致意思是在项目上不但项目经理需要建造师,技术负责也一样需要这就加大了需求量。如果实行的话项目需求量会进一步增加。所以一级还是值得考的。还有一份今年安徽出台的试行办法大致意思是一建可以直接聘用为工程师,也就是中级职称。二建则可聘用为助力工程师。也就是说一建等于工程师而工程师不等于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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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证书出现紧缺现象,临近年底部分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挂靠价格也在逐渐上升,可见如今的建造师趋势还是非常不错的。建议已有二建初始专业的,再增一个专业,建议水利或公路挂靠时如果嫌麻烦,不建议挂项目,因为监管力度大,会频繁出场,想赚业绩和挂靠费的可以挂,建筑专业要谨慎一建已通过或已增项成功的,强烈建议乘胜追击,把消防考出来。不要在需要的时候再后悔自己没去努力考证,我们要做的是机会来临时,刚好有证书。4、下放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权限至省一级。目前已有广东、河南等省份,未来可能会向全国推广。5、推动建造师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即形成《建造师法》或《建筑师条例》,提升建造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6、搞好建造师制度顶层设计一是扩大建造师的定位:把建造师由目前的主要施工阶段用扩大至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把目前仅仅是项目经理用建造师扩大到项目管理的关键岗位都用建造师,如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经理等,这样一个项目由原来的需要一个建造师扩大到需要3-5个建造师;二是合并建造师考试专业,初步方向是由10个专业合并成3个专业(建筑、土木,机电),注册的时候再根据所从事工作的具体业绩再细分注册专业(类似于监理)。7、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将更加严格。因此,建造师政策改革,职业资格制度和注册制度,会有所改变,建造师的个人执业资格将被强化,未来的发展前景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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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1、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1)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2)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3)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4)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2、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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