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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opatrazz
首页 > 建造师 > 怎么把二级建造师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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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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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二级建造师很多都是电子无纸化证书了,而且转注册现在基本可以网上办理,登录当地的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管理,可以变更单位即可。二级建造师可以去迅工网看看,这里证书技术人才自己定价,有意向的单位(仅限于认证过的单位)通过平台报价,合适即支付定金成交,大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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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妈跃跃

转出1,需要和单位协商好,让单位允许开出解聘证明;2,建设厅规定建造师必须在注册单位的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3,经过协商之后,拿着单位开出的解聘证明,是可以办理转注册手续的;4,也可以办理转出手续;

131 评论(14)

Baby大太阳

二建二级建造师如何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派的各位大神的时候我觉得像我这种人说话就是那个要转到一个单位的话他们肯定要另一个单位的话就是要接受你的

202 评论(15)

馒头的馒头

拿河北这边来说的话,如果你再一家单位三年,然后想换一家单位的话,其实还是很简单的,只要你政务网的个人登录,然后自己不聘用在这家单位的,然后他就没有办法给你办理延期注册,但是前提是这个人没有给你办理入库,要是办理了入库的话,后期就会比较麻烦了。

143 评论(8)

阿富汗小海参

一、登陆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网站,进入个人版界面,在网页上面进行相关的资料填写登陆(要资格证书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然后选择变更注册登陆,在变更的原因选项里选择聘用企业变更项,然后填写准备注册的新企业的全称,等相关资料后提交以上资料。 二、选择登录原企业版,上步填写的相关信息资料会在保存成功后的个人信息栏“未调入的状态”里面就看的到,再由原单位先申核相关资料信息,核实通过后点击同意转出选项,再就是通知准备转入的新单位方面登录网站的企业版窗口在人员调入栏柜里状态选择“未调入”即可以查看到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点击同意调入选项,要先申查再然再上报,在正常上报后操作后把状态选择“已上报”然后在查看里面选择打印就可以了(有些地方还需要把书面打印表到原单位签署书面同意调出)然后由新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主管省厅对外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注册的正式手续。 建造师变更分省内变更和省外变更 省内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新转入方面企业单位带齐相关资料到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省外变更流程: 1、建造师本人网上填写变更申请信息 2、原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3、现单位网上签署同意意见 4、打印申请表 5、原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6、现单位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转入单位方面相关负责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其所在地建设部门主管省厅对外窗口办理正式变更注册手续! 以上意见做为参考指导,具体操作事宜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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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anyanbobo

查询中大网校知悉。变更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299 评论(15)

飞天大圣朱七

对方无权扣押你的证件,协商失败可以向建委申诉或者法院起诉。正常渠道建造师转注册流程:(1)向原单位提交建造师转出手续,单位应当配合建造师办理转出手续。(2)建造师根据情况将建造师资格证书转注册到其他的单位,办理建造师转注册手续(继续将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原单位,需要办理建造师延续注册手续)。(3)如果出现原单位不配合建造师办理转出手续的,可以向建委相关部门提交建造师申诉书,具体信息联系建委。网址:资料拓展:延续注册申请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8]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8]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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