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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油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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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飞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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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怎么来考建造师啊?跨专业不太清楚啊。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按省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5〕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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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剂先生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第七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第八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第十二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补充目录。第十三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第十四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第十六条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任所第十七条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等相关手续。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第二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公告。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全国网络信息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造师本地执业状态信息收集、整理,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实时发布。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开工前、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后3日内按照《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全面和真实,并作为延续注册的依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集信息并报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一)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三)泄露商业秘密的;(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五)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八)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九)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第二十八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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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奈fighting

二级建造师职责: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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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怡别墅

建造师挂靠的行为是违法的。住建部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1、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2)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3)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4)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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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ingyong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报考条件中,“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应如何界定? 答:"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学、电子信息科技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采矿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勘察技术与工程、测绘工程、交通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热力与运动工程、冶金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学工程及工艺、生物工程、制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等36个专业。1998年以前取得学位的,可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确定自己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 如果我没有学历文凭不能报考注册类的资格考试怎么办? 答:① 如果你计划报考二级建造师,但没有中专学历或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不是工程与工程经济类的专业,建议先读一个中专学历证班,取中专学历证了。 ② 如果你计划报考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而没有大专学历或学历不是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建议先读一个大专学历证。 如何报考多专业的二级建造师? 答:已经取得某个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由于从业需要,可以报考其他专业建造师考试。凡取得某一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其他专业的建造师时,可免试“综合知识与能力“部分的2个科目,即不用再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 如何理解“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答:一级、二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但并不要求在一个考试年度必须通过几个科目或必须通过哪些科目。有的考生认为一年至少要通过工程经济和项目管理两个科目,这些理解都是不正确的。不过,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中,学历和工作年限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二者是平行关系,还是先后关系? 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学历和工作年限应是平行关系,二者不存在先后关系,只要工作年限达到要求,并在报考前取得相应学历即可报名参加考试。工作年限包括两点要求,一是工作时间满足要求,一是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时间满足要求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后,是否就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后,需要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人员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只有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未经注册的,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人员是否就是项目经理? 答: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可以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 (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但具体从事何种工作是企业和本人自己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需求选聘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也可以选派注册建造师从事相关管理工作。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将来拥有的注册建造师人数应该远超过现在拥有的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人数,取得建造师证书是被企业聘为项目经理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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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果茶

国家所有注册类的证书只要考出来并拿到手后,就可以进行注册,资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二级建造师对时间段的要求就是证书注册三年后,必须要及时进行继续教育,如果不进行继续教育,会影响下一次的注册。因为证书注册的有效时间为三年一个周期,继续教育的目的是知识更新及延长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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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洋洋一家

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一次性的,跟学历证书一样,只要没有非法欺诈行为被撤回证书,为终身有效,不会作废,也不用再考。但是,要使用资格证书,必须取得注册资格。超过三年未注册,必须接受本专业120课时(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的继续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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