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力力力力
b玻璃心
二级建造师不能算是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就是你拿到证以后才可以以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义参与建设管理工作。不属于职称。工程师是职称的一种。职称,指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目前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
oicqdaniel
二级建造师不能算是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就是拿到证以后才可以以二级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名义参与建设管理工作。不属于职称。工程师是职称的一种。职称,指的是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在目前中国的现状下,职称主要代表社会地位,有高职称的人享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和福利待遇,与实际技能未必有直接关联。职称通过申报、评审,由主管部门授予,一般认为决定是否授予职称是由主管部门领导决定,评审主要是形式。扩展资料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活着的梦想
朋友,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不等同于具有中级职称。 建造师属于一种资格,中级职称属于等级称号。建造师(不论一级或者二级)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是指你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的一种资格,做项目经理就必须要有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职称(不论高级、中级和初级)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追趕跑跳碰
您好,二级建造师和职称属于两种不同概念,前者属于执业资格证书,后者属于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对应的是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而非高级职称,一级建造师直接对应中级工程师,想要评高级还是需要拿到中级,继续当地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
无锡一号
不算。建造师是执业资格,分别为一级与二级。需要参加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再进行注册。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工程类职称分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评定分地区因素,湖南省的初级和中级有的地方是只需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即可,高级除了参加专业技术考试还需要参加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还需要发表学术论文。有的省份是直接根据学历+工作年限+技术+论文+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直接评定。每个省认定的方式不一致。
小猪妖嘴巴挑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不等同于具有中级职称。 建造师属于一种资格,中级职称属于等级称号。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是否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不是职称。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是指你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的一种资格,做项目经理就必须要有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