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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手七七
王小若1127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苦瓜老太婆
广东这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合同工期/定额工期(δ),9≤δ≤1,费率为0;8≤δ≤9,费率为4%;7≤δ≤8,费率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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