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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如下(申报材料应当用A4纸复印): 1、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批意见表(一式一份); 3、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若聘用执业单位尚未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判文书;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一套;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四份、注册审批意见表一份和附件材料二套。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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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增项与注册的详细 流程: 一、受理、初审 (一)初审资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请求 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门槛 到达 继续教育证明资料 复印件。 (二)初审规范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能否 一致; 3、复印件能否 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初审时限 10个职业 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立 委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一)复审资料 : 1、《二级建造师增项请求 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增项门槛 到达 继续教育证明资料 复印件。 (二)复审规范 1、检查 复审资料 能否 完全 ; 2、检查 请求 资料 需加盖企业公章处能否 加盖完全 ; 3、检查 区(县)住建委数据能否 提交; 4、检查 请求 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能否 签字盖章; 5、请求 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材料 转注册中心。 (三)公示 复审合格的资料 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公示。完成时限是10个职业 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并将增项注册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达制章数据。转到制证区的资料 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证书制造 审批表》、原注册证书、公告名单。这是关于 四川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需要留意 哪些事项的解答。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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