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耳钉的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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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像长沙就规定,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先期向所在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持有《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房屋建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使用期限为2年,过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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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村民要在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乡镇政府提交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人员信息、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资料,乡镇政府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开工。村民自建三层以上住房经乡镇政府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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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和村里打个招呼,然后开个证明到镇里土地管理局去写个申请,批准之后才可以盖,对了,你自己要盖的房子也要画个图纸给土地或承建局,建筑面积多大,都要写清楚的!拿到一个批复才可以盖的!我们这里是这样的,不知道你们那里是怎么样,房子没有房产证的,只有一个批复!不知道对不对,如果不是不要见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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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阶段,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把个体工匠相应资质的有无作为合同效力的判定依据 。一般认为个体工匠资质的有无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不同于其他一般的活动,其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患多,只有严格规范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我认为,农村建房应考虑其特殊之处,首先,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故对承建农村居民低层住房的行为,一般视为承揽行为,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其次,虽然我国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对个体工匠的资质审查均作出了相应规定,但目前而言,我国针对个体工匠的资质审查尚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或者虽明确了相应的机构但实际并未开展相关业务。在此情况下,如将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体工匠承担明显有悖于公平。最后,国务院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要求从事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办理施工资质审批手续的范围仅限于“村庄、集镇规划区内”,而非全部建筑活动。因此,在存在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个体工匠从事建筑活动应属于非法建筑活动;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质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就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合同无效,特别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的建筑活动。 由不具有资质的个体工匠承建住房时,如果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与房主之间的责任划分我个人认为应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承建方个体工匠与房主是承揽关系,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佣关系的规定,而应适用该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选任有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择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从业资格而选任。如果需要个体工匠有资质,而房主明知个体工匠没有资质而使用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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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的,而三层(含三层)以上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调整,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至于你所施工的房屋是否要求承建人具有建筑从业资质,则根据你所施工的房屋的楼层来决定,即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的,而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承建方须具备相应建筑从业资质。另外,为避免纠纷,农村建房的时候房主应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的,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工期以及工程质量的规定等。以下是浙江省低层农村住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供参考。发包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承包人:(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承包人为农村建筑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低层农村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建房)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建房概况建房地点:建房规模: 层,总建筑面积 ㎡;结构形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文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 。二、承包内容和方式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工程;□其他 。承包方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 。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价款支付和费用承担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发包人按照以下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按施工进度支付:(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 (? 元);(2)地基基础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3)地上一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4)地上二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5)地上三层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支付进度款人民币(大写) (? 元);(6)竣工结算完成后 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其他付款方式:承包人承担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因施工活动导致的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或者加重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五、施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开工 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者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承包人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应当提前 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认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备齐施工档案资料后,可以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或者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 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发包人,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建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对建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 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建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其实际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六、竣工结算承包人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结算清单,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 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清单。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审核意见。对于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对于其中一方有异议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七、违约责任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数额支付合同价款的,按日计算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包人返工、修复或者给承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承包人相应损失;(3)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停工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4)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实际损失。承包人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 件和设备,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按每日 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 日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实际损失。八、争议解决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以按下列方式解决(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事项附件预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附件:预算清单发包人(签字或者盖章):承包人(签字或者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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