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59

wanglei8873057
首页 > 建造师 > 优化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我有歼击机

已采纳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介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以北京为例)事项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北京市)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许可时限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20个工作日; 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许可机关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区县建委受理、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复审、决定。 办理指南  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  网上提交,书面受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流程: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人登录中国建造师网() “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或北京建设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打印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初始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   3、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6、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注册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聘用企业将审核后的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县建委。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公路、水利水电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变更注册提交:   1、《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3-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建造师变更执业企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新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工作调动证明中应注明申请人是否在原企业担任项目负责人,所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或已办结项目移交手续;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增项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4-1)》;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3、《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取得增项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超过3年未注册的,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重新注册提交:   1、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的《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基本信息》;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   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7-1)》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申请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   4、申请注册证书污损更换的,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印章原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注销注册提交:   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5-1)》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原件;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区县建委初审   标准:(1)申请人持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申请人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独立资质的法人单位(该单位工商注册地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3)未发现申请人存在《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第十一条所列情形。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报市建委。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10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5个工作日   (三)市建委复审   标准: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京建科教[2007]1208号)的有关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涉及水利、电力、公路专业的,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复审。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4个工作日,注册证书变更、注销注册、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1个工作日   (五)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准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将审批结果在北京建设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公告后,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对准予变更注册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公告和送达期限)。

275 评论(15)

陌唯言Y

【导语】黑龙江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管理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月4日,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取消人工审批环节,这也是为了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黑龙江新版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详细情况。1、优化审批方式自2021年1月4日,启用新版二级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取消人工审批环节,涉及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聘用单位变更的应办理注销业务后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名称变更等业务由系统即时受理、智慧审批,生成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2、业务办理流程(1)填报信息。在办理注册申请前,拟注册人员需持个人CA锁登录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政务系统”)人员信息库,完善个人信息,并确认当前在职单位信息。(2)业务办理。拟注册人员持个人CA锁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业务申办(网上办事平台)-人员证书事项-建设执业注册资格证事项,按照《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化办事流程》申请办理相关业务。3、有关注意事项(1)原二级建造师系统将于2020年12月30日0时下线,各市(地)住建主管部门对系统中已申请业务应及时予以办结。(2)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二级建造师全部使用电子证书,请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加强服务指导,及时申请换发,以免影响正常职业活动。(3)二级注册建造师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办理证书延续业务,逾期未办理延续的自动注销。(4)二级注册建造师应通过个人CA锁办理业务,个人CA锁数字签名与本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妥善保管,防止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个人CA锁丢失的,请及时登录数字证书注册平台申请遗失补办。(5)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平台系统问题,由省住建厅信息中心予以解答,政策咨询由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予以解答。黑龙江新版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1月4日启用,也希望需要进行二级建造师的初始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等手续的考生,能够提前了解,做好必要规划,保证二级建造师注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祝顺利!

293 评论(11)

泰迪熊Teddy

9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的通知》。从2020年9月11日起,调整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延续注册事项审批流程: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其聘用单位同意上报后,由注册管理系统自动受理、自动审批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实现当日办结,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174 评论(15)

catcat65432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为了方便表述,我们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简称为原《规定》。《征求意见稿》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供大家参考。  官方原文: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二、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三、《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四、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而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五、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六、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七、继续教育。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规划,参加培训机构或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建造师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负责培训的组织应当出具证明材料,并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八、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47 评论(15)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