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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shenzhen
首页 > 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可以算职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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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8月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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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的亲。

164 评论(10)

芒果东瓜酱

建造师证不是职称,是资格证。职称证有1、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之类,2、中级:工程师、会记师、经济师等,3、高级:高级工程师等。

355 评论(11)

Lindahellokitty

回答 朋友,你的理解是错误的,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不等同于具有中级职称。 建造师属于一种资格,中级职称属于等级称号。建造师(不论一级或者二级)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是指你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的一种资格,做项目经理就必须要有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职称(不论高级、中级和初级)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

245 评论(12)

happysky4496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自2009年起二级建造师实行地方管理和地方命题制度。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有三门。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扩展资料: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证书

145 评论(15)

微微的辣

二级建造师证书直接对应职称。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扩展资料: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并加盖公章);④本人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2寸同底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⑤如实填写的当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⑥如实填涂的省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⑦免试部分科目需提供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证书

285 评论(13)

菩小帅傲娇脸

二级建造师不属于职称考试,是“执业资格”考试。所以两者没有可比性。亲,更多信息 好学网会第一时间发布

199 评论(12)

莮Renissodifficult

可以,目前以下几个省份积极响应,陆续发布通知公告。其中明确建造师的职称对应关系:

168 评论(10)

北京青年123

您好,二级建造师属于职业资格证书。它和职称是有很大区别的,职称只要相关工作年限达到,都可以到人事局办理。前者是需要考试的。更多问题,欢迎咨询。

295 评论(10)

凌空抽筋

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不等同于具有中级职称。 建造师属于一种资格,中级职称属于等级称号。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是否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不是职称。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是指你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具有的一种资格,做项目经理就必须要有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担任。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178 评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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